执行当事人可查执行日志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4月02日02:34
本报讯(记者刘晓星通讯员林劲标、蒋先华)昨日,广东省法院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据悉,未来,广东法院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做到能第一时间介入突发事件、群发事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同时,要将执行信息写入执行日志,让当事人查阅。
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许佩华要求,针对一些被执行人,通过恶意串通、伪造有关协议、合同等进行恶意诉讼,或者滥用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妨碍执行程序的正常进程,赖债逃债,规避执行,给执行工作制造障碍的情况,各级法院执行部门要采取反制规避执行行为。在处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和案外人异议时,凡是不符合停止执行的法定要件,应当依法继续执行,不给被执行人拖延执行留下空间。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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