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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赤脚医生”被判缓刑

来源:中安在线
2010年04月03日01:13
  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私自出诊,结果致人死亡。2月26日,经含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司某因非法行医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司某1998年毕业于巢湖卫生学校社区医学专业,婚后在其丈夫肖某(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开设的村卫生室工作,但未注册。

  去年10月6日早上,家住同村的郑某打电话给村卫生室,说嗓子疼,可能是扁桃体发炎,叫司某到他家给他输液治疗。司某考虑郑某以前在村卫生室输过液,用过“头孢曲松钠”注射液,这次在未做皮试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头孢曲松钠”注射液,给郑某输液治疗。约2分钟后,郑某出现呕吐、胸闷等不适症状,于是司某立即停止输液,进行抢救。郑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郑某符合输液引起的过敏性休克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司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司某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赵玉奇)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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