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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整治酒后驾驶 酒驾入刑可能为必然结局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4月06日14:34

  去年全国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但因酒而致的群死群伤事件仍屡屡发生,凸显现行法律法规惩处力度的滞后。

  问:从猴子变成人需要成千上万年,从人变成猴子又要多久呢?

  答:一瓶酒。

  ———最新流行脑筋急转弯

  羊城晚报记者 林 洁

  5天前,一个全新的紧箍咒套在了变回了“猴子”的人的头上:只要你酒精测试数值超过20,开车被逮着了就扣12分。

  自4月1日开始,全国的新老司机们打醒了十二分精神,因为大家知道,交警们正揣着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在道路的某个角落等待着“自投罗网”的家伙。

  然而,侥幸心理依然普遍存在:总不能月月查天天查时时查,“风头火势”过了就好了。有些司机还心存怨念:又不是醉酒,有必要这么严吗?

  当大家还纠结于“一杯啤酒多不多”时,一个交通重典时代可能已悄然来临……

  酒驾肇事连环爆

  南京、杭州、三门峡……群死群伤不绝

  回看2009年,就能看出“出台严惩酒驾的新规”绝不是一种心血来潮。

  1月21日,河南三门峡市,宝马司机醉驾致6死7伤;

  6月30日,江苏南京市,私营老板张明宝醉酒驾车酿成5死4伤的惨剧,其中有一位一尸两命的孕妇;

  8月4日,浙江杭州市,在刚刚画好的爱心斑马线上,醉驾司机魏志刚撞死一位16岁的少女;

  8月5日,黑龙江鸡西市,50岁的张喜军酒后驾驶一辆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连撞20多人,两死七伤;

  ……

  一连串的恶性事件,让“酒驾”迅速升腾为2009年的关键词之一。

  然而,把这一系列事件推上舆论风暴顶点的,却是每个酒驾肇事司机不同的“下场”。

  成都青年孙伟铭,无驾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4死1重伤,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无期;南京张明宝被判无期;杭州青年魏志刚,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判刑是重了还是轻了?到底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为好?

  从当事人到围观群众,从法学界到司法人士,吵成一团。争吵最后都指向了同一个命题:酒驾肇事频发,在于制裁手段缺失,打击力度不够!

  凤凰网于此际推出过一个调查,“你认为目前国家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如何?”近3万人参与投票,超过85%的投票者认为“力度还不够大”。

  酒驾入刑呼声高

  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和网友均作此呼吁

  公安部交管局秩序管理处副处长李哲在4月1日透露,在全国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期间,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酒后驾驶惩处力度相对滞后,是酒后驾驶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

  李哲表示,计分应该说只是一种对驾驶人警示、警戒和教育的管理手段。计分修改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违法行为的危害,要与它的惩处相当。通过去年整治酒后驾驶,公安部认识到目前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比较高,现有的计分还不足以震慑酒后驾驶的发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公安部组织相关地方、交警部门对计分办法进行了研究,提高了对酒后驾驶的违法计分分值,一次性计12分,与醉酒驾驶看齐。

  虽然有司机还在嘀咕“如此严惩,太过了”,但更多人却提出,“扣12分太轻了”。

  扣12分,也许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从去年起,酒驾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

  南京“6·30”特大醉驾肇事案发后,不到一个星期,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刑事业务委员会鲁民等9名律师向社会发出公开信称,交通肇事罪已不足以惩处酒后驾车行为,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针对酒后驾车肇事的相关条款,加大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

  2009年7月8日,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分局正式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明宝。

  拿出我国的刑法,司法者必须面对的现实是交通肇事罪量刑“太低”;然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是一个门槛很高的罪名。

  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卢建平表示,在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还缺少一个过渡的罪名,他建议可借鉴国外的危险驾驶罪,在罪名的设定上,将其设定为危险犯、行为犯———只要喝了酒,汽车一启动就可以处罚。

  法学专家谢望原也建议,刑法应专门设立“酒后(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罪”,即明确规定酒精含量超过一定安全标准而驾驶机动车辆的,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均应认定犯罪成立。

  呼声直达今年的全国两会,政协委员施杰是成都孙伟铭一案的二审辩护律师,他上交了一份提案———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吸毒后驾车、飙车等行为一并纳入。施杰表示,去年全国进行了酒后驾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在这种高压势头下,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事还在发生。他认为那是因为对酒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太轻,不足以震慑酒后驾车等危险驾车行为的发生。

  除了施杰,全国各省都有代表委员提交了“酒驾入刑”的相关建议。凤凰网的调查显示,同样有超过85%的被访者认为“酒后驾车应该上升到刑罚的程度”。

  只靠严惩还不够

  调查,近半答题者存在侥幸心理

  国人好饮,酒风近乎“畸形”,所以,才会有这么多人总在计算“一杯啤酒”的度,才会唠叨“我吃了啤酒鸭也要罚吗”。

  昨天,记者随机与20位有喝酒习惯的司机对话,20人中有18位实话实说:看情况,如果自己状态还好,盘查又不严的话,会选择冒险开车。

  不得不承认,“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认知,在中国依然远未深入人心,即使有那么多血淋淋的前车之鉴。

  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网络留言几乎一边倒:支持严惩,呼唤交通重典时代的来临。

  根据某网站的调查,有近八成的人表示自己有酒后驾车行为,而近一半的人承认自己存在侥幸心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也曾坦言,警力不够也是酒驾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据悉,至去年年底,全国近25万名交警需管辖公路373万公里,人均管理15公里(未含所管理的城市道路)。因此,无法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路面查处酒驾,所以总有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者铤而走险。

  有社会专家提出,除了重罚,目前还依然缺乏深入人心的交通安全教育手段。据了解,在新加坡,每年都会举办大大小小的讲座等活动,宣传酒驾危害,同时在酒吧等娱乐场所还有别开生面的互动活动,劝诫饮者酒后不要开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丁立民认为,法律惩治力度弱还不是问题的关键:“治理酒后驾驶是一个长期综合治理的过程,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努力。”要提高现有执法机关的管理能力,比如如何针对当地的酒后驾驶情况合理有效地分配警力,要为治理酒驾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比如,当有政府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时,执法部门怎么罚?再比如,通过有关规定将治理酒驾的责任下放到有关单位,出现酒驾处罚单位负责人,这样就不会出现因为公事喝醉而被当作英雄的现象”。

  各国酒驾处罚

  美 国

  酒后驾车经查实,即上铐逮捕,还要列入个人档案记录。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0.1%,以醉酒驾车论处。如系首次醉酒驾车,除罚款250-400美元外,还可判处坐牢6个月。倘若酒后驾车被吊销执照后仍继续驾车,则将罚款500美元或坐牢一年。而有的州更直接规定,将醉酒驾车视为“蓄意谋杀”。

  澳大利亚

  将酒后驾车视为一项犯罪行为,轻者罚款扣分,较严重的当场吊销驾照,如造成人员伤亡,则将面临牢狱之灾。

  新加坡

  酒后开车初犯者,将被罚款1000至5000新元(1美元约合1.44新元)或入狱6个月以下;再犯者则被罚款3000至1万新元,并被判入狱12个月以下;屡犯者则可被判支付3万新元罚款,并入狱3年。

  加拿大

  凡酒后开车者,罚款1470美元、监禁6个月,造成人身伤害的监禁10年,造成死亡的监禁14年。

  南 非

  如系初犯,罚款10万美元;若属再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日 本

  对提供酒水、车辆者以及同乘人员全部“连坐”。其《道路交通法》规定,任何人不许酒后驾车;严禁为酒后驾驶员或者是疑似酒后的驾驶员提供车辆;任何人不得为即将驾车的司机供酒、劝酒;不得乘坐酒后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违者严惩不贷。对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实施更为严格的惩罚:醉酒驾车造成人员死亡的驾驶员将被当场吊销驾照,且10年内不核发驾照。

  芬 兰

  遵循“一视同仁”又“贫富有别”的原则。一方面,无论当事人身份如何,都必须依法接受处罚;另一方面,交通违章罚款的数额依据个人收入而定。2004年,时任赫尔辛基市警察局副局长的埃尔基·海麦莱宁因酒后驾车被课以重罚,随后被开除公职;2008年,前任芬兰内政部警察部门负责人马尔库·萨尔米宁因酒后驾车而被警方根据其月收入处以2322欧元罚款。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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