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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药品审评官员涉嫌受贿130万受审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4月09日06:25

  “我虽然拿了钱但没帮他办事,我一直以为这不算犯罪。”先后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四部审评三组组长和审评八室主任的陈海峰虽然是研究生学历,却说出了一番让人难以置信的话。昨天下午,陈海峰站在了海淀法院第三法庭上,其被控利用负责药品品种审评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顾立君(另案处理)等人给付的贿赂款共计约130万元,以帮助该公司加速并顺利获得申报药品品种审批。这是郑筱萸、郝和平等国家药监局高官相继落马后的最新一起该局中层干部涉嫌受贿案。

  陈海峰在担任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四部审评三组组长和审评八室主任时,主要负责对仿制药的药学审评工作及精神、神经类药物和其他适应征的药品审评工作。据检方指控,2004年8月时,北京天力锦辉医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是陈海峰情人的王芳找到陈海峰,告诉其杭州中海医药公司的老总顾立君想加快对甘草酸二胺等几个药品品种的审评审批,为此给了陈海峰40万元,打到了其父亲的银行账号上。之后,王芳从中取走了10万元。

  到2005年年初,仍没等到药品审批下来的顾立君亲自来到北京,将一个装有40万元现金的LV包交给了陈海峰。“其实,我并没有能力加快审批,基本上整个药品审批都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陈海峰强调说。

  2005年3月、4月间,陈海峰又给顾立君介绍了济南康百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注射用果糖等三种待审批新药。而其所在审评组正是负责这几种药品的审评审批。顾立君为此再次给付了80万元。“我把其中的30万给了济南康百,我只留了50万。”陈海峰还称,那50万也只是好处费,并非受贿款。

  ■争论焦点

  受贿款额:130万还是70万?

  检方指称,陈海峰分三次收受贿款,头两次均为40万元,第三次的80万元中,除了30万元支付济南康百的研发费用外,其余被陈海峰留下的50万应算作受贿款,总计130万元,故建议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陈海峰的律师则对陈的受贿数额提出了异议,其认为陈海峰的实际受贿额应为70万元。第一笔40万元中,有10万元被王芳拿走,不应算作其中。而第三笔80万元中陈海峰自留的50万元则是陈海峰作为介绍人的居间费用,即所谓的好处费,而非受贿款。“我也是专业人员,在济南康百的几种新药的研发过程中我也是付出了大量脑力劳动的,那50万是我的劳动所得。”陈海峰庭上称。陈之律师表示,陈应在受贿70万元这个范围内承担责任,故认为刑期应在10年以内。

  受调查期间交待能否算自首?

  昨天的法庭上,陈海峰多番强调自己并没有对顾立君做过任何关于可以帮助其加快药品审评的承诺,“我没有这个权力,所以根本不可能答应他。即使有,我也不会违背原则的。”陈海峰表示,是由于推脱不了才拿了顾的钱,而且自己也并没有利用职权为加快药品审评做过任何事,“我一直以为这不能算犯罪。”

  检方据此指出,陈海峰虽然承认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但却坚称并非是利用职务便利所得,故对陈之律师提出的其在监察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可算作自首表示不认可。

  晨报记者 叶青 文并摄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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