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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天价拖车费是“权力经济”又一标本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09日14:43
  在“施救如打劫”的乱象背后,是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救援企业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联

  3月25日,宁夏车主王学宝在沪陕高速商洛段遭遇爆胎着火事故。事后,交通施救队将车辆从事故地点拖到12公里外的指定停车场,向他收取了1万多元拖车费。再加上运货费、沥青烧损赔偿费、危险信号牌执勤工人费用等,总共竟花去他4万多元。王学宝很恼火:“有些费用实在高得离谱,有些收得没名堂。”(4月8日《中国青年报》)

  实际上,王学宝所遭遇的天价收费,在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据媒体报道,2006年12月,北京房山区一位司机的车在交通事故后被拖走,拖车公司收取了1.4万元的拖车费,而他买下小货车时才花了2万元;2007年10月,一货车途经连霍高速郑州段时发生车祸,交警收取拖车费、吊车费等总计8400元;2009年7月在包茂高速洛川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汽修厂把两肇事车拖了10公里,收费1.4万元……

  近年来,各地高得离谱且名目繁多的机动车施救费广受诟病。《中国青年报》的报道称,陕西商洛已有291名货车司机联名上书国务院纠风办和商洛市委书记魏增军,直言天价施救费形同“拦路抢劫”。

  在国际上,高速公路上的施救都带有明显的公益性,该项服务一般由政府部门提供,车主也只需交纳基本的救援成本费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但在利益驱动下,法律法规被弃置一旁,在不少地方,交通事故中的清障施救成了一些企业和相关部门坐地生财的法门,甚至呈现出“产业化”的倾向。

  究其因,在这种“施救如打劫”的乱象背后,是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救援企业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联。可以说,天价拖车费是权力经济的又一个标本。

  “权力经济”,是一些学者近年提出的新概念,它的主要特点有二:一个是经济资本对行政权力的高度依附,另一个是具有天然的排他性和垄断性。以此对照天价拖车费中涉及的利益各方,就基本符合权力经济的特点。以报道中提及的陕西商洛为例,商洛市物价、纠风和交通部门共同认定,沪陕高速商洛境内唯一具有施救资格的公司仅有西安援手汽车救援有限公司一家,等于是赋予了它垄断地位;而这家公司所依据的收费标准,却是由以上3个部门与救援公司共同协商出台的,且出台前未经任何听证程序。

  按照权力经济的潜规则,这些利益集团在获取垄断利润之后,一般会以各种灰色路径将部分利益“回馈”给相关行政部门。这种灰色利益输送是祸害市场经济的恶性毒瘤,而受损的群体正是广大车主。

  由此可见,要解决天价拖车费的问题,关键在于能否斩断乱象背后的利益关联。“让公益的归公益、让市场的归市场”。一方面,事故救援应回归公益性和服务性,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从车主缴纳的养路费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交通事故后的清障救援工作;另一方面,事故车辆维修、货物装载等可以市场化运作的环节,完全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禁止任何“指定”,通过真正的市场竞争遏制“打劫”式救援。(易艳刚)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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