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认真化解林改矛盾实现和谐林改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4月14日15:45
人民网海口4月14日电 (记者马应珊、顾仲阳、陈伟光、罗昌爱)海南省把化解纠纷和矛盾作为林改的重要工作来抓,依靠群众,实现了“民生林改”、“生态林改”、“和谐林改”,自林改开始至今,全省共成功调处解决纠纷林地483万亩,没有发生一起群众上访案件。
海南省于2007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全面铺开。与其他兄弟省市相比,海南集体林情极具特殊性和复杂性。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历史上“谁造谁有”的政策,造成林地分配不均;二是发包或流转林地面积过大、租金过低、时间过长形成的“三过”问题;三是林权纠纷矛盾十分复杂。海南某公司2000年承包儋州兰洋镇番加地区2.4万亩林地,承包金每亩每年仅5元,承包期为70年,群众意见很大。而上世纪80年代初,海南在落实“林业三定”政策时,由于技术力量弱、勘界设备落后等原因,也造成了规划地界不清、权属不明,形成“有山无证,有证无山,山证不符,一证多山”等现象,林地纠纷矛盾十分复杂。
面对沉重的历史包袱,海南省委、省政府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政府、依靠法律、依靠群众,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民间等手段,因势利导、多管齐下开展调处工作,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破解“三过”难题。针对普遍存在的“三过”问题,海南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林改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出台指导性意见,提出解决“三过”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各市县深入分析和探讨林地“三过”问题的成因,找准主要矛盾,采取“协商解决为主、仲裁司法为辅”办法,林改工作队员上门开展政策宣传,促使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当地政府仲裁部门按照仲裁程序解决;仲裁部门仍然解决不了的,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依法判决执行。海口市三门坡镇1996年对外发包的304亩集体林地,在这次林改中承包金从每亩每年40元提高到90元,承包期从剩下37年(原为50年)缩短为24年,同时采取分地不分林的办法,将林地预先分配到户,林权证预先发到户,待承包期满后交给农户经营,群众反映满意。据统计,自林改以来,全省查出属于“三过”问题共9514宗,面积128.16万亩,目前已解决7354宗、面积92.8万亩,分别占77.3%和72.4%。
破解“谁占谁有”难题。在处理由于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谁占谁有”问题时,海南省坚持把公决权交给人民群众,一“均利”,二“均山”。对本村成员占有林地面积在人均面积内的,依法签订家庭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70年,收取合理的承包金;对占有林地面积超过人均面积的,依法签订其他方式承包合同,提高承包金,承包金标准通过公开协商确定,同时,缩短承包期限,承包期不得超过30年,承包金的70%平均分配给林地面积少的农户,实现均利。对占有林地面积超过人均部分,签订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承包期满后,村集体依法收回,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分配给林地面积少的农户,实现均地。这种做法使少山户短期有利,长远有山,既解决了后顾之忧,又缓解了燃眉之急。群众说:“用现金找补,利益平衡,占地多的,多缴钱,占地少的,多得钱;用林地找补,面积平衡,分得合理,分的公平。”据统计,全省“谁占谁有”问题14.75万宗,面积466.87万亩,目前已解决12.88万宗,面积362.2万亩,分别占87.3%和71.25%。
破解林权纠纷难题。在林改工作中,海南各市县均成立了林地纠纷调处机构,将林权林地纠纷的调解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同时注重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的作用,从而提高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效率和质量。屯昌县将20宗林权纠纷疑难案件,分别包给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依次由县委书记、县长负责最难的纠纷案件,全县疑难纠纷全部得到妥善解决,案件调处率达100%。据统计,全省林权纠纷5249宗、面积32.95万亩,目前已调处3965宗、面积28.03万亩,分别占75.5%和85.1%。
经过几年来的坚持不懈努力,海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但没有激化矛盾,反而成为促进农村稳定和谐的催化剂,过去因林地归属纠纷不断、争斗不休的村组之间、邻里之间,现在呈现出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景象。海口市甲子镇加朝村和旧州镇美本村两个村之间的纠纷地487亩,1979年和1998年的两场大械斗,造成30多人受伤的流血事件。这次林改中,通过24次会议的充分协商和讨论,并达成了协议,多年纠纷终于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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