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购房者担忧无必要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15日08:08
中广网北京4月15日消息(记者张棉棉)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48分报道, 进入2010年,楼市话题热度不减,不管是买房还是卖房,大家都格外关注“房产证”的问题,因为那是自己拥有房屋最根本的法律证明。
家住济南的张先生2004年买了新房,也顺利的办下了“房产证”,可他听朋友说,一套完整的产权证明,除了“房产证”外,还有一个“土地证”被很多人忽略了。办不下“土地证”,房屋产权就有隐患。“土地证”真有那么重要吗?听从朋友的建议,张先生一直和开发商交涉办证,但“土地证”却迟迟办不下来。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济南市阳光100小区的业主张先生,2004年买完房子后,开发商一开始许诺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却迟迟没有兑现诺言。
张先生:到现在我们只能是办下来房产证,但现在我的房子土地证一直都不能办,开发商的回复就是说,属于分期开发的楼盘肯定会办,现在办太麻烦,都开发完了以后一块儿办。现在房产在法律上属于我,但是土地证迟迟没有办下来,这对我是个隐患啊。
而据开发商——济南阳光100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王洪江介绍,目前在济南市的房地产项目,其中90%都没有为购房者办理房屋土地证。
王洪江:在济南市单证交易,只要你有房产证,你就可以交易买卖。现在这么个情况,土地证其实是附属品,没意义,单卖土地证谁也没要的。
让张先生一直耿耿于怀、房地产开发商却说没有意义的“土地证”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证件,它和“产权证”又有哪些区别呢?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委员会的秦兵律师表示,在完整的商品房产权中,应该包括两个证,一个叫“土地证”,也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另外一个叫“产权证”,也就是“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是有排他性的,而“土地证”位置略低。
秦兵: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律应当是有两个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取得的,两证是不同权利的证书。
由于两证中缺一证,张先生担心假如有一天房地产开发商因为还贷问题与银行产生纠纷,而自己购买的房子又没有土地证,这样自己作为购房人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维护。
张先生:他(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还不了贷款的话,土地证的所有权银行就有权来冻结,然后拍卖。在冻结拍卖的这个过程中,他肯定涉及到我这个房子,相当于我这个房子其中一部分的产权让银行给冻结起来,那我这个房子也不能转让,也不能卖,而且还有可能被法院查封。 和张先生一样,很多买房人都有类似的疑问,他们都担心拿不到“土地证”自己房子的产权真会受影响。而一些地方的购房者却说从未见“土地证”,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带着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
他们向记者解释说,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但目前各地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些地方“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只发“房产证”,比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地;有些地方则坚持分别发放,比如张先生所在的山东,还有南京等地。
针对没有“土地证”,开发商是否有可能拿土地抵押的问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运生律师表示,理论上存在这种可能,但在实践中,土地和房屋一旦已经转让,就不再具有拿房屋作抵押的条件,否则就是开发商骗贷。银行对此审核非常严格,更不能因此冻结业主的房产。所以,购房者的这种担忧基本没有必要,目前没拿到“土地证”一般情况不会影响购房者的所有权,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岳运生:在施工之前,一般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贷款,施工过程中一般会把单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贷款转成再建工程贷款了。等到工程竣工之后,开发商拿到大产权证之后,就要用大产权证加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来做抵押贷款了。如果大产权证进行分割之后,一般都是买售人就是购房者的业主一般是做房屋按揭贷款了,那个时候开发商只拿土地使用权证应该是做不了抵押的。
专家解释说,在山东这种没有两证合一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像张先生一样,仍然觉得没拿到“土地证”,心里不踏实,可以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目前在我国,房屋和土地这两个部门是分开的,因而土地证和房产证分开管理也有一定合理性。但从交易角度来看,二者未来合一的可能性很大。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况伟大:我认为至少应该是有房产证的,个别地区的话也有土地证,但是我想,为了产权的统一,以及为了管理的方便,应该土地证跟房产证统一起来,便于管理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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