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海南一村村民投诉村委会 斥其低价出租土地(图)

来源:南海网
2010年04月15日08:27
新田村建厂

  近日,万宁市和乐镇新田村村民卓先生多次向商报热线反映:“我们村里本来用来种菠萝的农用地被村委租给他人办厂了,村委书记没有公开租地合同,也没有进行公开招标就出租了,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村民投诉村委会没有公开招标就擅自低价出租土地

  4月13日上午,记者赶到万宁市和乐镇,在卓先生的指引下见到了“被出租”的一块土地——从脊岭国道至高速公路的120亩土地。现场停着两台挖机(见上图),出租地上已经被挖了几千平方米的大坑。

  “我们怀疑这块土地的出租有问题,今天我们去镇上反映情况,听镇长说,我们的土地每亩租金才100元,大家都很气愤,现在都是寸土寸金,怎么才租100元一亩呢?所以我们就组织村民阻止工厂的人进场施工。”卓先生说。

  村委会书记租地经村委会同意

  新田村翁书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租的地块以前是建高速路时用来放材料的,并不是农用地,已经闲置了6年。“我们把土地出租给了本地人建水泥砖厂,是为了搞活本地经济。为出租土地,村里组织了3次村两委会,全村各组组长都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字。”翁书记向记者出示的土地租用合同显示,120亩的地先租60亩,租金为每亩70多元,租期30年。

  和乐镇政府高度重视介入调查

  就卓先生反映的情况,和乐镇钟镇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镇里以前对新田村出租土地的事情并不清楚,今天有村民到镇里反映我才知道,新田村到底是不是出租农用地,有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我们马上会派人调查,一定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钟镇长还说,村里的事务,小事由村两委会开会决定,但大面积的土地出租,应该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才合法。

  律师说法

  就农村出租土地的程序问题,记者咨询了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

  陈律师说,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须经村民大会或三分之二村民表决同意,出租土地还要报上级土地部门批准。“如果是农用地出租,改变农用地用途,《土地管理法》上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村里已签土地出租合同,但因程序不合法或者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已签的租地合同无效。”

  商报实习记者 吴静 摄影报道

转发至:搜狐微博 白社会
责任编辑:news3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