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合手续的小金矿办理采矿许可证,为土地开发商行方便,三年内,奇台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张俊文受贿达17.5万元。
14日,记者从昌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3月18日,昌吉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俊文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4月7日,法定上诉期限最后一天,张俊文没有提出上诉。目前,他已经开始服刑。
张俊文2003年担任奇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是副县级干部。利用矿点审批、办公楼修建、土地使用等方面的职务便利,他以买房子、买硅化木等借口,向土地开发商、私营矿主开口要钱。
2006年,奇台县国土资源局新办公楼要装修,装修款是100多万元。为了拿到这项工程,在5月的一天晚上,昌吉市某建筑集团公司项目经理白某给张俊文送了两瓶五粮液,在装五粮液的袋子里藏了2万元现金。过了两个多月,白某如愿以偿地接到了装修工程。
2007年6月,奇台县金矿老板张某因开矿手续不全,矿场处于停产状态,他多次找到张俊文,希望能得到帮助。没过几天,张俊文到昌吉市出差,将张老板叫到自己住的宾馆,说想买房子,但是手头缺钱。张老板心领神会,分两次给张俊文送去了8万元。很快,他就收到了合法的采矿许可证。张俊文用这8万元钱在昌吉市繁华地段买了一套面积达106平方米的住宅。
2008年7月,张俊文又将承建自己单位办公楼的某房产公司经理周某叫到办公室,说他看上了一个价值两万元的硅化木。为了感谢张俊文在承建办公楼中的帮助,周某给了他两万元现金和一万元的乌市某商场购物卡,而张俊文并没有购买硅化木。
从2006年开始,三年内,张俊文利用职权先后收受6人的贿赂达17.5万元。2009年10月9日,张俊文被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后指定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异地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