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超市买烟酒赊账1.3万余元 法官上门审案
来源:
京华时报
2010年04月21日04:19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在1年半的时间内,王先生所在村的村委会在他经营的超市里赊账达1.3万余元。除后期给付的8000元外,尚欠5898元。王先生为此起诉。记者昨天获悉,经顺义法院调解,村委会同意在6月底前将拖欠货款结清。
50多岁的王先生诉称,他所在的村委会自2002年7月至2004年1月间,长期从他经营的超市购买烟、酒、食用油等,累计货款13898元。2007年4月,村委会给付他欠款8000元,但剩余5898元一直未给付。
去年5月,他曾起诉村委会,因村委会私下表示年底前会给付欠款,他撤回起诉。但事后,村委会食言,他只好再次起诉。
据悉,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杨维利及时联系了被告村委会。当时,村委会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在通知的时间赶到法庭领取起诉状等材料。然而,经几次通知,村委会一直无人露面,法官于是决定到该村委会直接送达传票。送达过程中,村委会认可尚欠王先生5898元货款,并称村委会没钱。考虑到双方争议不大,为节约当事人的时间,法官随即通知王先生赶到村委会,现场调解。最终,村委会表示一定在今年6月30日前给付王先生5898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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