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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与情人发生情感纠葛 在中学校园纵火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4月21日16:03

  本报讯(记者王蔷)38岁的已婚男子张建军因和20岁的情人发生情感纠葛,竟在中学校园内点燃书包企图纵火。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张建军有期徒刑4年。

  上午9点半,被告人张建军在法警押解下走进法庭,他个子不高,始终低着头,还没说几句话便哽咽起来。

  今年38岁的张建军于2003年到北京打工,2006年在某快餐公司工作时认识了比他小十几岁的女同事尚某。2008年两人分别离开了快餐公司。尚某去了东直门中学食堂,而张建军去了另一家中学食堂,但俩人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直到2009年11月分手。

  事发当天上午,张建军去找尚某,称“让她别再给我打电话,把话说明白了……我想问问她为什么?”张建军到了东直门中学门口,直奔宿舍房间,看见尚某和新男友张某在床上坐着。“我有话对你说。”张建军要尚某出去谈,但尚某哭着拒绝了。“你哭什么,我们有4年的关系了,为什么这样对我……”随后,张建军和尚某男友张某发生了冲突。

  张建军到外面打了辆出租车,跑到商店买了9瓶打火机油和5个打火机放在书包里,又在学校外的小卖部买了两瓶白酒和一盒烟。进学校前,张建军已把3瓶打火机油倒进了书包里。“如果他们要打我,我就点这书包。”

  到了宿舍,张建军右手提着书包拿出打火机,把书包点燃扔到被子上。学校食堂员工冲进来阻拦,张建军捡起书包和他们对打,当时被子仍在燃烧。“别打了、先救火!”随后员工们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我没脸见家里人,想到了死,就把所有东西都撕了。”张建军后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官问张建军,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有何看法?“因为我的无知和冲动,给别人带来了伤害。”张建军低着头说。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建军目无国法,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其行为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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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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