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中院原院长一家三口因贪腐受贿落马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4月22日08:54
在湖南省衡阳市众多市民眼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罗安荣一家是令人艳羡的一家,其妻唐中梅和儿子罗贝尔分别在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检察院任职,唐中梅案发前还官至衡阳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
然而,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的一纸判决书,标志着这个曾经光耀衡阳的“政法之家”彻底覆灭。
4月20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罗安荣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安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妻唐中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子罗贝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报告被人大否决将罗安荣推上风口浪尖
舆论关注罗安荣,始于“衡阳中院报告被人大否决”事件。
2007年1月24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没有获得衡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举手赞成该报告的代表人数约100多人,远不足应到代表511人半数。
会上,衡阳中院被人大代表斥为“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报告被否决之后,应当依据什么样的原则、按照怎样的程序来处理,当时国家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衡阳市人大代表李明(应当事人要求用化名)说,这一事件当时犹如在当地引爆了一颗“原子弹”,时任衡阳市中级法院院长的罗安荣也被舆论推上了“风口浪尖”。
人大会上这一突然的否决似乎令罗安荣措手不及,当时在现场的罗安荣面如死灰,但又强作镇定,回忆起三年前人大会的一幕,李明依旧历历在目。
两天后,衡阳市中院开始面向社会“开门整顿”。
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少数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成为整顿重点。除公开有奖征集举报线索外,有关方面还巡查酒楼、茶馆124家,法庭10个,审查案件196件,查阅诉讼收费票据197份,共收集、查访到法官违法违纪线索12条。部分法官被清除出法院机构。
事后,罗安荣在整改报告中称,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主要原因是“对班子和队伍建设抓得不严、不实,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治理不力,尤其是对代表关注的个案,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办理不好、不快等”。
在修改后的工作报告中,关于“存在的问题”的内容总计近600字。罗安荣说,对于这六大问题“扪心自问,深表歉意”。
三个月后,衡阳中院的“开门整顿”被人大代表评价为“态度端正,认识到位,措施过硬,效果明显”。
2007年4月29日下午2点开始,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只用了15分钟,就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安全退休未能软着陆
“否决门”危机最终得到了化解,但一些涉及罗安荣个人腐败的举报信开始投向了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
李明向《法治周末》透露,“否决门”事件后,坊间各种有关罗安荣及其妻子和儿子腐败问题的传闻纷至沓来。
“那段时间估计也是罗安荣最焦躁不安的日子,该院有法官甚至天天关注罗的去向,如果几天不见,法官们就会猜测其是否已经被纪委双规了。”李明说。
2008年4月,湖南省委一纸《退休通知》文件使罗安荣忐忑不安的心终于平息了下来。罗安荣也为自己能躲过各种危机,最终安全着陆庆幸不已。退休后的罗安荣时常还回老家邵东县石株桥乡看看。
平静的日子最后被一个电话打破了。2008年6月25日上午8点,正准备吃早餐的罗安荣接到一个来自衡阳中院的电话,罗安荣匆匆赶到法院。当天上午9点多,罗随即被湖南省纪委宣布“双规”,带往长沙。随后,衡阳市检察院对罗安荣以涉嫌巨额受贿案立案侦查。2008年9月11日罗安荣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
另外,衡阳市中院原副院长欧福成与常宁市法院原院长刘江因涉嫌受贿罪,也双双被逮捕。
2010年4月20日,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安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罗安荣利用担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案件审理、干部提拔任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唐中梅、罗贝尔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71486万元,其中罗安荣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5861万元,与唐中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12876万元,与罗贝尔共同非法收受他人5万元人民币。此外,罗安荣还有101.271873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问题”院长曾率先出清廉之举
1996年3月,48岁的罗安荣从邵阳中级法院调任衡阳中级法院院长,罗安荣曾郑重地向衡阳市人民承诺:“务实、诚实、公正、廉洁,做一个上不愧党、下不愧民的院长”。
上任不久,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深入全市法庭进行调查,利用一个半月时间调查了23个法庭的基本建设和人员素质状况,查看了350个案子。通过调查,他认为法庭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素质状况不尽如人意,要尽快想法改变。
于是,党组作出决定,从院机关裁减人员限额充实法庭,并构思成立中心法庭。为了法庭庭长职级高套,及时理顺关系,他将法庭情况及时向市委领导汇报,并主动到市委组织部理顺关系,使组织部发文予以落实。又经过努力,到1999年底,终于完成了法庭的撤并工作,法庭由过去83个撤并成现在的46个。
同时,罗安荣带领院党组一班人深化法院改革,狠抓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在湖南省高院开展的全省法院系统“双文明”竞赛中,该院连续6年获团体总分第一名,1999年度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2000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荣誉称号。
在对外形象方面,罗安荣还常出清廉之举。
“中院的干部不请”、“律师不请”、“当事人不请”,这“三不清”是罗安荣为其儿子结婚办喜酒时定的宴请宾客的范围。
据记者了解,2004年9月,衡阳市纪委出台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通知》,明文要求党员干部不得借婚丧娶嫁、新居乔迁、生日、职务升迁、子女升学等名义大操大办酒席。党员领导干部确需操办酒席的,事前向纪检部门申请酒席规模和请客范围,事后要主动向纪委汇报所办酒席礼金收取情况。
时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罗安荣儿子当时正准备结婚,罗家上下正在准备办酒宴。之前,罗安荣来到衡阳市纪委填写了一张酒宴申请表,他成了衡阳市出台《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通知》以来,第一个主动向纪委申报的党员干部。
衡阳市纪委工作人员透露,罗安荣填写的这张申报表,内容非常详细,特别是对参加的人员范围有规定,主要划定在亲戚中,严禁与其职务相关人员参加。
罗安荣事后对媒体记者说:“我出身农家,家中有兄弟姊妹7个,爱人家中也是5个兄弟姊妹,我和爱人都是家中老大,也只有一个独子。长子长孙结婚不摆几桌酒,亲戚中是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更何况老家还有70多岁的老父母在巴望着喝孙媳妇的酒。我知道这个规定后开过几次家庭会,最后才找到纪委书记申报了20多桌酒席。”
随后,罗的这一举动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
令人艳羡的一家成贪腐之家
据记者了解,罗安荣一家曾是令人艳羡的人家。
罗安荣的妻子唐中梅和儿子罗贝尔分别在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检察院任职,唐中梅案发前还官至衡阳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其子罗贝尔案发前在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工作。
然而,这个近乎完美的一家最终没有完美到最后。
2008年9月11日,罗安荣的妻子唐中梅因涉嫌犯受贿罪于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其子罗贝尔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8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经法院查明,唐中梅与罗安荣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12876万元,罗贝尔与罗安荣共同非法收受他人5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中梅、罗贝尔均系罗安荣的近亲属,在罗安荣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向罗安荣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罗安荣,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罗安荣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唐中梅、罗贝尔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罗贝尔的犯罪情节,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指控罗安荣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唐中梅、罗贝尔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中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被告人罗贝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对被告人罗安荣、唐中梅、罗贝尔受贿犯罪所得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71486万元和被告人罗安荣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101.27187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而有知情人透露,正因为罗安荣全家都在同一地的公检法部门,最终导致全家由“家腐”走向了“家覆”。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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