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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因首付提高想退房 律师称能否毁约看合同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4月23日13:42

  新闻回放

  据本报报道,继二套房首付提高至50%后,部分地区可能停发三套房贷。受新政影响,本市新房和二手房价格开始下跌,“退房潮”初现。

  荧灿地产统计,因新政凑不足首付的购房者违约占整个二套房比例的5%到8%。此外,一些购房者因害怕房价大跌而故意违约。

  据中原地产统计,购房人违约退房的比例达到了总纠纷比例的七成,而之前占比不足两成。

  在鸿坤理想城的业主论坛里,有人发帖号召大家不交首付一起退房,并称“房价跌到万元以下不是不可能”。记者在业主论坛里发现,不少之前热销的在售项目业主论坛里,都有人在商量是否该考虑退房。

  业内人士表示,退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二套房贷新政,付不起首付或者承担不起1.1倍利率,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预期房价会降而毁约。

  法律看点

  1.首付款提高后,如果已经签约,退房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2.已经交了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律师解读

  不能凑齐首付款能否毁约看约定

  专门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金翔律师解释,银行受国家政策影响调整房屋贷款比例,影响到购房人的首付款比例,购房人能否毁约退房,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金律师认为,新政策调整不属于不可抗力,效力不能高于合同约定。

  ●情况一

  可以毁约

  可以毁约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买卖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若因为银行的原因而非贷款人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办理,则双方可以终止或者解除合同。”

  此时购房人因首付款增加而要求解除合同,是合理的,不算违约。

  因为银行调整贷款比例是银行的单方行为,并非贷款人的原因,所以原来购买人计划贷款的款项批不下来,购买人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情况二

  不能毁约

  金律师称,以他常年办理房地产纠纷的经验来看,不可以毁约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

  “购买人若不能办下贷款,则更换银行办理,如果仍然不能办下贷款,则购买人需要及时补足购房款项,否则视为违约。”

  也就是说,讲明贷款批不下来可更换银行,如果还批不下来就得自己补钱,这笔多出来的钱只能由购房人自己承担。

  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购房人想毁约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房价下跌毁约所交定金不退还

  金律师称,购买新楼盘一般都要先签订认购书,同时交一部分定金,认购书上会有“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约定。

  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若对合同中的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解除认购书,定金要退还。

  但是,若购房人到了约定时间不去签订购房合同,则视为违约行为。

  因此,购房人要认真对待认购书。如果在新政出台后,预期房价下跌不按照约定时间去签订正式合同,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定金不能要回。

  在二手房买卖中也一样,买方签约并交了定金后,若预期房价下跌而毁约,定金也要被没收。

  定金被没收后 还得赔房屋贬值损失

  金律师称,如果不遵从合同约定而擅自毁约,买方除了损失定金外,还得赔偿卖方房屋贬值损失。

  比如,由于新政出台后房价迅速下跌,买方毁约,导致卖方因房价贬值损失50万,则卖方除没收定金外,认为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就可以向买方追讨房屋贬值损失。

  金律师认为,新政策调整不属于不可抗力,因为该政策只是引起付款方式的变化,不会导致买卖无法完成。再者,购买二手房的人对房价的涨跌和政策调整都应有心理预期。

  金律师提醒购房人,面对房价不稳定的现状要有理性的心态和一定承受能力,不要因为市场变化就不平衡。

  签订合同就要诚信地去履行,否则很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反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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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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