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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公安局原局长被控受贿 保护卖淫犯罪活动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27日07:52
[提要] 重庆北碚区公安局原局长谢德玖受贿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上,谢德玖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受贿人民币142.5万元予以全盘认罪。此外,检方还指控谢德玖在2001年至2008年期间,曾两次接受“三溪花园”提供的非法性服务,保护“三溪花园”从事卖淫犯罪活动,给当地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网友有话说]
谢德玖(资料图)
谢德玖(资料图)

  重庆市北碚区公安分局原局长谢德玖26日上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其受贿142.5万元。

  检方指控,谢德玖在1999年至2009年任职的10年内,先后39次收受贿金142.5万元。其中,特别严重的是谢在2001年至2008年间,11次收受“三溪花园”负责人郑方林、龙正兵现金59万元,保护其从事卖淫犯罪活动。

  2007年12月,谢某的亲戚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谢某找到谢德玖,给了他30万元,希望他“帮忙疏通”。在谢德玖的“关照”下,该案因证据不足撤案。而除了30万元“装修款”外,谢某在谢德玖儿子结婚、搬家添孙之际,两次送礼金10万元。

  庭上,谢德玖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盘认罪,但其律师辩称,谢某和谢德玖只是亲属间的礼尚往来,不应当被认定为受贿

  公诉人反驳说,谢德玖被双规后,其妻子称,只是因为同姓“谢”,谢某才认了谢德玖“三爸”。谢某认亲,图的是谢德玖的局长身份。公诉人认为,亲属间的礼尚往来是建立在互帮互助的基础上,而谢某与谢德玖之间是互相利用。(记者徐伟)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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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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