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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一局长伪造协议骗拆迁补偿 受贿30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7日09:55
  近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一审审结涪城区水务农机局原局长王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2008年8月,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启动建设项目,涪城区水务农机局下属两个管理所租用东岳村14亩土地修建的1500余平方米办公综合楼应予拆除。同年11月,绵阳积富塑料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向被告人王美提出购买该楼,王美利用职务之便,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办公楼土地、房屋一次性转租、出让给李某,并将《房屋出让、土地转租协议书》的签订日期伪造到2007年11月25日,以便李某获得拆迁补偿。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李某从石塘镇政府取得拆迁补偿费1670205.44元,陆续取现后,便将30万元人民币分3次送给被告人王美,对其在购买办公楼过程中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案发后,检察机关从被告人王美亲属处扣押赃款人民币106100元,冻结赃款人民币43980.95元。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王美家属代其退赃款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国家刑律,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美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已向绵阳中院提起上诉。(陈甜 记者 宋艳)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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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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