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800元后炮制假判决书致人百万房产被卖,泗县一法官被批捕
泗县法院一位法官,在收受1800元后,应当事人要求制作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导致他人价值100多万元的房屋被非法处置。近日,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民事枉法判决罪对法官刘某批准逮捕。
2008年1月5日,泗县大路口乡人许某以其女儿的名义,向顾庄村村民陈某借款9800元。陈某多次索要无果,遂于2009年10月22日起诉至泗县法院。大路口法庭法官刘某负责审理此案。许某无钱归还,他想到女儿在厦门市思明区有一套房屋,遂打起女儿房产的歪主意。
于是,许某找到大路口法庭的司机牛某,请求帮忙制作一份女儿欠款18万元,并有精神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牛某一口答应,并向许某索要3000元“好处费”。随后,牛某找到刘某,送给其1800元。2009年10月26日,刘某按照许某的要求制作一份泗县人民法院[2009]第1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许某女儿偿还陈某欠款18万元,许某夫妇作为法定监护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许某有权履行监护职责,对女儿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一处房产进行处分,所得款项优先偿还陈某借款。
许某拿着这份判决书到厦门市将女儿价值100多万元的房屋卖掉,钱款被其据为己有。 (肖宾、吴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