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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告铁道部案五月开庭 质疑退票程序违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4月29日08:08

  北京退火车票官司引出程序违法质疑

  铁道部通知,“春运”期间因旅客原因退票、改签时,退票时间不晚于开车前6小时。一位北京市民受此通知影响退票不成,遂将铁道部告上法庭,并请求确认铁道部的调整通知在程序上违法。

  “我希望我这次诉讼能够促进铁道部依法行政。”北京市民楚京辉说。

  不久前,楚京辉因“春运”期间退票不成,在交涉无果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铁道部。

  据悉,此案将于今年5月开庭。

  退票的尴尬经历

  30多岁的楚京辉看上去很壮实,头顶直竖板寸,说话间习惯用右手摆弄着左手腕上的一串珠子。

  “我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铁道部2010年1月7日作出的《关于调整春运期间旅客退票、改签有关办法的通知》在程序上违法。”楚京辉说,他状告铁道部,缘于今年2月26日的一次“不愉快”旅行。

  之前,楚京辉购买了北京至合肥的Z73次软卧车票一张,2月26日21点57分发车,票价为400元。“想着当天晚上坐车去合肥,我的朋友已经在合肥等我了,准备次日一起去九华山。”

  楚京辉回忆,当晚9时左右,楚京辉从北京市白云观打车去北京西客站,到了西客站后,他并没有在候车厅大屏幕上看见自己的车次,才发现去错了火车站,Z73次应该在北京站上车。

  “这事吧,也有我自己的失误在里面。我根本就没看票,理所当然地认为南去的火车应该在北京西客站上车。”楚京辉解释道。

  “我到西客站的时候就已经9点20分左右,再从西客站赶到北京站,时间根本来不及,只能改签或者退票。”楚京辉说,“我就想着去退票,然后坐当晚或者次日一早的飞机去合肥。”

  楚京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退票窗口,工作人员以“开车前6小时内不予退票”的理由拒绝退票,并说这是铁道部的新规定。“我去退票的时候,就看到有一张很粗糙的纸,上写‘开车前6小时内不退、不卖票’。”

  《法治周末》记者日前进入北京西客站退票厅时发现,楚京辉所说的“通知”早已没有了,退票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火车票开车前都能退。”

  但是,楚京辉回忆退票经历时确认:“他们就是不给我退票。我说,你凭什么不给我退票?那个工作人员就和我急了,说,我还在工作,而且这是新规定,我也是照规定办事!这事我管不了,你上楼找我们值班经理去吧。”

  楚京辉和北京西客站的值班经理交涉后,值班经理表示他们没有办法退票,让楚京辉赶去北京站退票。“我当时觉得,你们卖票都是全国联网的,怎么退票就不行了呢?”

  “票是一定要退的。”楚京辉又匆匆赶往北京站退票,“到了北京站已经晚上10点多了,在北京站,我看到一个很大的公告,上面写着2010年“春运”期间(1月30日至3月10日)因旅客原因退票、改签时,退票时间不晚于开车前6小时。”折腾了一番的楚京辉,没赶上车也没有退成票。

  “我敢肯定,这段时间不止我一个人碰到这事。我前面排队的一个人就没退成票。”楚京辉挥着手说,“而且我觉得这事完全没有道理!”

  铁道部告知程序成焦点

  “我状告铁道部并不是图那400元钱。”楚京辉说。

  在楚京辉的起诉状中,《法治周末》记者看到,第一项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铁道部的“通知”在程序上违法;第二项诉求是,确认北京市铁路局拒不办理退票的行为违法。

  楚京辉的代理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针对此案,楚京辉不会选择调解,也不会撤诉。

  楚京辉说:“我希望,针对这么大范围的群众出行需求,铁道部进行政策变更时,一定要做充分听证,否则会给群众造成非常大的麻烦。”

  在楚京辉的起诉状中,这样写到:“按照该‘调整通知’规定,开车前6小时内不退票,变相增加了票款的价格。根据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火车票价格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服务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

  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三条规定:“实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法治周末》记者在网络上查到了调整“通知”的全文,在文末最后一段看到这样的字样:“各铁路局见电后,须立即在所有的铁路车票销售场所进行公告,并利用其他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楚京辉笑着说:“北京西站的值班经理也和我说‘他们公告了’,我问他‘你是在报纸的头条告知的吗?是在广播电台24小时滚动播出的吗?是在电视台新闻上开头就说了吗?’我就不知道这个通知。”

  楚京辉认为铁道部没有进行有效的公告宣传,导致自己和很多旅客都无法退票,承担了损失。

  《法治周末》记者就此案致函铁道部询问情况,截至发稿前尚未接到回复。

  ■链接

  乔占祥状告铁道部票价上浮案

  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发布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

  河北律师乔占祥认为该通知未经价格听证,侵害了其合法权利,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铁道部在其后的复议中维持了票价上浮通知。

  乔占祥遂将铁道部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撤销被告的票价上浮通知。

  2001年1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乔占祥败诉。乔占祥不服,遂提出上诉。

  二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铁道部作出《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的法律依据,铁道部作出上述通知的程序合法性,以及铁道部在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履行转送法定职责等问题。

  某法院一位人士在庭审结束后指出,就本案而言,乔占祥诉铁道部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没有履行听证程序,这是事实。但如果脱离当时实际,以没有经过听证程序,就断然认定铁道部作出票价上浮通知不合法也是不可取的。

  由于价格法对听证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实际运用中还需要一部具体的操作规程,而在当时缺乏相应的配套程序予以实施的情况下,铁道部组织有关物价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单位进行过类似于听证会性质的咨询会,就价格上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在此基础上向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批准手续,这是符合行政程序要求的。

  再者,票价上浮行为已经实施,涉及面广,加上时过境迁,证据难以收集,实施起来不仅难度较大,而且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此外,上浮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根本上也符合公众利益的需求。所以,在价格法配套规定实施之前,铁道部价格上浮行为并无不当之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戴蕾蕾 法治周末记者 孙政华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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