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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立法禁止办公室吸烟 政府有权增设禁烟场所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29日08:50
  经多轮拉锯战,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之后,《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昨天获得通过。《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违法吸烟、拒不改正者可处以50元罚款。

  国家控烟办副主任姜垣称,这是国内首部把办公室纳入禁烟范围的地方性控烟条例。此前,上海通过的控烟条例将国家机关的会议室列入禁烟范围。

  《条例》规定了控烟的领导和管理机构、禁烟范围、处罚措施等。《条例》授权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增设禁止吸烟的场所;对应设置而未设置吸烟室(区)的经营者以及户外设置烟草广告的相关经营者等给予罚款;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条例》还补充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进行监督管理。

  是否应该将办公室等工作场所纳入控烟范围,成为条例审议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在今年3月17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控烟条例进行二次审议时,曾删除了一审稿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办公服务大厅等工作场所禁烟的规定,引起市民和控烟人士关注。

  广州市控烟协会会长姚蓉宾此前称,控烟条例重启对工作场所的限制,即将在广州召开亚运会的因素不可忽视,烟雾缭绕无疑有损城市形象。同时,《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中国2011年实现全面禁烟,也是促使广州控烟加大力度的原因。

  “这个控烟条例将对全国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姜垣提醒,立法成功后,执法的效果将关系控烟行动的成败。据《信息时报》新华社报道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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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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