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贵动物制品
主犯10年刑改判无期
本报海口4月29日讯 (林莹通讯员林玥张德文)近日,海南检察第一分院提出抗诉的被告人程皓、陈志豪等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对程皓、陈志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2年的判决,改判程皓无期徒刑、陈志豪10年有期徒刑。
海南检察第一分院对一审判决审查后认为,程皓与走私分子共同提出走私,并出资购买运输工具,使走私犯罪活动得以实施,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是主犯。陈志豪参与犯罪预谋,享有约定的走私运输利润分成,负责日常管理,亦是主犯。一审判决认定程皓、陈志豪是从犯不当,且对程皓的量刑畸轻。鉴于陈志豪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第一分院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程皓无期徒刑、陈志豪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