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类“民告官”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5月03日23:20
记者3日从重庆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草案)》日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为倡导和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推动依法行政,该办法明确规定三类“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出庭应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将被问责。
据了解,重庆市平均每年约有3000多件“民告官”案件,但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寥寥无几。为此,正在制定中的《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专门就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作出硬性规定。
根据该办法,重大、复杂诉讼的案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等三类“民告官”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若一把手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可以委托其他负责人出庭。但“一把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的,将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严重者,按照监察条例,可能被处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此外,面临行政诉讼案件,很多行政机关聘请律师或者交给法律顾问,之后就置之不理。为此,《办法》还规定,行政机关打官司时,聘请律师或者法律顾问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委托权限只能是一般代理,同时必须有本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诉讼活动。
上网从搜狗开始
民生视点
沈阳男子曾令军在这不足20平方米的厕所小家生活了五年,还娶了媳妇,生了大胖儿子……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