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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出台《规范》 民告官“官家”须出庭

来源:大河网
2009年11月26日09:45

  记者尚若云

  本报讯 今后,民告官时,执法单位要保证100%到法院出庭,否则就要被通报。这是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的《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首次对民告官时“官家”态度做出的明文规定。

  过去,民告官案件中,一些执法单位对群众的投诉不闻不问,审理时不出庭,审理后也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规范》规定,如果今后群众把执法单位起诉到法院,市、县(市、区)政府依法应诉率要达到100%。郑州市法制局局长万建中介绍,今后这一条就是一个硬性规定,执法单位必须出庭,不能躲避当被告,如果执法单位败诉,政府还要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规范》规定,除了领导干部、各机关单位外,今后基层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学法也要不少于10个课时,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制知识培训以及学习成绩将作为年终考核评先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规范》规定,政府出台的一些法规如政府令等,必须在实施两年左右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看看执行情况怎样,规章制度是否可行,是否增加了群众负担和管理成本等,有问题的要进行修改。据介绍,今年政府已经对5件政府规章进行评估。

  《规范》还提出,建立公民对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和纠错机制。如果公民对政府发的文件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上级政府或本级发文机关审查纠错。

  《规范》规定,今后各个部门不仅仅要把投诉受理办法进行公布,还要公布办理的程序、多长时间能答复群众等细节。

  在考核标准上,《规范》规定,要想评上“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必须没有向行政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指标现象。据介绍,2010年下半年,郑州市将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初次验收,2012年对全部执法单位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被通报批评,验收合格的单位也要定期复验。

  万建中说,《规范》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制约权力,尤其是限制领导个人权力,让政府依法办事,从而维护广大群众的基本利益。大河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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