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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民告官”案件执法单位须100%出庭

来源: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30日05:21

  本报讯 (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今后,在郑州出现“民告官”的情况时,执法单位要保证100%到法院出庭,否则就要被通报。郑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的《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首次对“民告官”时的执法部门态度进行明文规定。有关人士称,此举有利于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过去,在“民告官”案件中,一些执法单位对群众的投诉不闻不问,审理时不出庭,审理后也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指导规范》规定,如果今后群众把执法单位起诉到法院,市、县(市、区)政府依法应诉率要达到100%。郑州市法制局局长万建中表示,这一条是硬性规定,执法单位必须出庭,不能躲避。

  此外,郑州各行政部门今后不但要公布投诉受理办法,还要公布办理的程序、多长时间答复群众等细节问题。

  《指导规范》围绕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设定了大指标、工作子项和具体工作任务。规范细则涉及立法、行政诉讼等252项内容,大指标包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政府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构职责和编制工作、行政决策工作等13项内容。13项大指标又分解为51项工作子项。

  郑州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规范》不仅是衡量郑州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评价体系,也是衡量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业绩的客观指标和标尺。

  万建中说,《指导规范》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制约权力,尤其是限制领导个人权力,让政府依法办事,从而维护广大群众的基本利益。据介绍,明年下半年开始,郑州市政府将以《指导规范》为标准,对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公布。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李宏伟认为,郑州市政府出台《指导规范》,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对人民群众的诉求不是置之不理,表明了政府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态度,同时增强了政府行政部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决心。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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