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元水瓢超市女老板被杀 身旁留下6把带血刀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2010年05月06日02:01
2009年9月1日,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蔡家村的洪源超市,女店主蔡晓艳被嫌犯杨某用尖刀杀死在店内。事后,杨某在家属的陪同下投案自首。事隔8个月后,昨日蔡家村“洪源超市杀人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杨某家人并没有到场,蔡家提出50万元的民事赔偿。
案件回放
事发当天嫌犯在现场徘徊
2009年9月1日16时20分左右,张焕光离开洪源超市到别人家办事情,16时30分左右回到家后,发现妻子蔡晓艳倒在血泊之中。张焕光原本以为妻子摔倒了,但当他去抬妻子时,发现妻子身下面有好几把刀,都带着血,这才看出来妻子受了刀伤。随后,张焕光和亲属一起将妻子送到长春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由于蔡晓艳颈部动脉被割破,肺部被扎穿,伤势过重,一个小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检结果也显示,蔡晓艳上半身多处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当天,有邻居看到杨某曾在洪源超市门口徘徊了很长时间,还有一名路人看到浑身是血的杨某慌慌张张地离开超市向工地方向走去。
因小事一直怀恨在心
杨某在法庭上交待,出事前几天,他曾到洪源超市花4元钱买了两个水瓢,因为其中一个水瓢坏了,杨某要求换一个,但是蔡晓艳说:“没有了,要换只能换贵的。”两人因此发生争吵,随后,杨某离开超市,但一直怀恨在心。
2009年9月1日,杨某再次来到超市,看到只有蔡晓艳一个人在洗衣服,便以买东西为由将其骗到店内,并用拳头将其打倒。“在厮打过程中,她(蔡晓艳)拿起货架上的刀将我刺伤,随后我又将刀夺了过来将她刺伤。由于她一直反抗,我便又拿起货架上的大瓷碗猛击她的头部。”杨某说,蔡晓艳一直喊救命,他害怕就又在蔡晓艳的脖子上割了一刀。
凶手在家属陪同下自首
“厮打过程中,蔡晓艳曾从包里掏出100多元钱,扔到地上说还给我水瓢钱。”杨某说,伤人后他“捡”起地上的那100多元钱。但由于钱上有血,没有办法花,坐共交车时就扔了。
杨某回到工地宿舍后,将沾有鲜血的衣服全部换下,又将身上的血迹洗干净,随后把带有血迹的衣服扔到宿舍附近公厕的便池内。当时有工友看到他脸被挠伤,杨某便说自己喝酒时和别人打架弄的。后来杨某和工地领工借了100元钱,离开工地,回到榆树父母家里。
事后,杨某告诉亲属他在长春市将别人打伤,“那个人好像不行了”。随后,这名亲属将这件事告诉了杨某的父亲,最后杨某在父亲和亲属的陪同下,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庭审现场
杨某家人无人出庭
昨日10时许,蔡晓艳的丈夫张焕光及其他亲属近20人早早地来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路况等原因,被告人杨某迟迟没有到达现场,原定于10时的开庭,被推迟了近一个小时。据了解,杨某1986年出生于吉林省,汉族,事发前,在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蔡家村附近一修桥工地上班。杨某没有前科,2009年9月6日因此事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准逮捕。
10时47分,被告人杨某戴着手铐脚镣被带到庭审现场。杨某家属没有人参加这次开庭。蔡晓艳的三姐说:“他(杨某)来工地没几天,经常到工地附近的游戏厅、网吧玩,我们听说他还在一家店里赊了100多元钱的账。”
死者包内几千元丢失
杨某交待,他本无心杀害蔡晓艳,但是当时因为蔡晓艳一直反抗,加上自己害怕,才做出这样的事情。对于这种说法,蔡家人并不认可,蔡晓艳的三姐说:“蔡晓艳的口碑在我们那里非常好,不可能因为这样的小事和别人起矛盾。”张焕光也说:“我一直没有听她说起和别人吵架的事。”
张焕光说:“蔡晓艳包内装着3000多元钱,要用来交房租的,再加上那两天的营业款一共能有几千元,出事后,这些钱都不见了,装钱的包3个拉锁都是拉开的,我们怀疑钱被他(杨某)拿走了。”但是,杨某说:“我想让别人以为是抢劫才行凶的,所以拿走了地上的100多元钱。”
庭审现场,法院出示了4把带把的刀和两把没把的刀让杨某和张焕光辨认。杨某说:“这些刀都是超市里的刀,我当时并没带刀去。”但是,张焕光说:“4把带把的刀里有两把不是我家卖的刀,那两个没把的刀我不好辨认。”
蔡家人提出50万元赔偿
民事赔偿部分,蔡家提出50万元的民事赔偿,但是最后双方选择了庭外调解。在庭审最后,杨某说:“希望法官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张焕光说:“我们就是想一命抵一命,不管因为什么事把人杀了,这样的人如果让他回到社会那还得了?”
事后,超市关门了,超市里的货物都兑了出去。从这个事之后,附近的商店每天天一黑就关门。
(记者 郭家豪 助理记者 于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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