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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举债60亿造“烂尾楼”由谁埋单?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06日16:33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是一个财力只有3000多万元的贫困县。但该县却斥资60多亿元建新城,一场历时十年的造新城运动,留下的只是一堆“烂尾楼”。究竟谁应该为这个烂摊子买单呢?对于当地来说,没有一个很好的答案。

  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当时的财力只有两三千万,竟然敢于斥资60多个亿决定造一个新城,这绝对称得上是个大手笔。其实,这个大手笔的“魄力”源自上级领导的“点子工程”。据当地副县长介绍,当时县里决定把新区转移到一个地理位置相对优越的地带,主要考虑这是“由于上级领导的意思”,最终这个脱离实际的决定因财力无法承受,不得不搁浅。

  看来,唯领导意志是从,看领导眼色行事,脱离实际搞建设、谋发展,盲目追求政绩,最终只能盲人瞎马临深渊,这种瞎折腾真的是害人不浅,教训极其深刻。

  清水河县举债60亿搞这样一个新城运动,把一堆楼都烂在那里,不仅给政府财政带来了严重损失,也给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了很重的影响。按理说,应该及时启动问责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然而,这事一拖就十年多,到底是谁点的题谁来负责,执行者还是决策者来负责,县领导换了几任,责任归属成了迷,始终没有个准确说法,似乎都是糊涂庙糊涂神,想要一直不了了之下去。

  事实上,责任无法跟随“烂尾楼”一起烂掉。60亿投资不是一笔小数目,纳税人的血汗钱不能白打水漂,这是最基本的底限。还有,有错不究,有过不责,新官不理旧账,大家都当和事佬,你好我好大家好,注定要挑战人民群众的容忍度,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从表面上看,县里将这堆“烂尾楼”定性为“点子工程”,表明是按“上级领导的意思”行事,言外之意无非就是主要责任在上级领导。其实,这恰恰是一种不负责的推脱,意在转移人们的监督视线。正确处理好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的关系,是下级领导必备的领导素质,而且造新城也是县常委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明显是县里的决策。当时为了讨好和取悦上级领导,渴望在领导面前图名挂号彰显政绩,而集体发烧盲目拍脑袋决定造新城,现在出问题了又想一推六二五,落个清净,这可能吗,也太不厚道了吧?

  冤有头,债有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对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举债60亿建“新城”造成一堆“烂尾楼”的事件,相关部门要尽快启动问责程序,实施严肃的追究,不光是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此,我们可以坚定地说,贫困县举债60亿造“新城”,折腾过后不能不了了之,必须由决策者来埋单。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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