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成都换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5月11日06:29
本报讯 (记者 李丹)记者5月10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从7月1日起,成都市将换发机动车国家环保标志,取代之前使用的地方环保标志。
核发和换发国家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是在成都本市登记持有效牌照的载客和货车类汽车,不包含低速载客汽车。国家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达到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发绿色环保标志,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汽车发黄色标志。
从7月1日起,成都市交管部门将对新车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的汽车,核发国家环保标志,对已经申领地方环保标志的本市登记的在用车辆经检测合格的核发国家环保标志,如果申领了国家环保标志的,原有的地方环保标志同时作废。统一核发时间是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对未申领地方环保标志或环保标志有损坏和遗失的进行补发。
上网从搜狗开始
民生视点
沈阳男子曾令军在这不足20平方米的厕所小家生活了五年,还娶了媳妇,生了大胖儿子……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