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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制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15日03:11
  中新网海口5月14日电 (付美斌 吴春萍)记者14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海南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将改变以往由承办人单独听证的审理方式,逐步推行合议庭开庭审理,并将主动履行财产刑等附加刑的情况作为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形之一纳入庭审范围。目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率先试行。

  近日,海口中院审判监督庭已到海口监狱和美兰监狱,对报请的21宗假释案件和71宗减刑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合议庭对与减刑、假释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查证核实,担保人、互监组等各方人员进行了质证并陈述了意见,检察机关代表发表了监督意见,罪犯做了最后陈述。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对1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不得假释;对15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财产附加刑的罪犯,暂缓减刑;其余符合条件的罪犯都予以了减刑或假释。

  通过加强对财产刑履行情况的审查,有力地推动了财产刑的主动履行,大幅度提高了财产刑的履行比例。海口中院开庭审理的这批减刑、假释案件的罪犯共交纳罚金4.3万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9万元,执行没收财产8万元。

  据介绍,减刑、假释案件推行开庭审理的重点为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以及扣分较多或重大立功、减刑幅度较大、老年犯、病犯的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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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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