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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土地财政”才能消除房地产泡沫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17日11:37
  在很多地方,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有“第二财政”之称。“以地生财”的做法危害极大,需采取有力措施,告别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病因之一”:不尽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之害。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过程中,由于干部考核制度不尽科学,官帽子(政绩)和脸面子(GDP)成了官员们不惜代价追逐的两个目标。“以地生财”和建立“土地财政”就成了各地政府必然选择的捷径。

  “病因之二”:一些地方政府患有严重的“房地产依赖症”。近年来,在很多地方流行一种“经营城市”的思路。一些地方领导认为,经营城市首先是经营土地,土地经营不起来,城市就发展不起来。所谓的土地经营就是卖地。“不花政府一分钱,万丈高楼平地起”,这是不少城市领导津津乐道的“经营城市”之经验。

  “病因之三”:现行财税体制下“吃饭财政”的无奈之举。地方政府“以地生财”,有着深刻的体制原因。1994年的分税制从总体上讲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进步,但与此同时,由于分税制将“财权上移、事权下移”,地方政府要做的事越来越多,但手中可支配的财力相对越来越少。地方财源不足,于是就想到了卖地。

  要解决“土地财政”问题,需要把它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考虑,这样更容易看清楚问题所在,真正提出解决之道。

  一是正确定位地方政府的角色,改变地方政府作为建设用地的“地主”和土地经营者的角色。地方政府对建设用地的垄断性卖地权,是“土地财政”形成的根源。只要可以从农民手中低价征地,并向市场高价供地,地方政府就不可能轻易放弃“土地财政”。因此,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尽快实现从房地产市场经营者到监管者的转变。

  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变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等的状况。事权无限、财权上收的现实,是造成地方政府通过城市扩张和卖地来获取收入的原因之一。要减少地方政府谋求预算外收入的动机,就必须将现在的“投资性政府”变为“服务性政府”,形成多元化的城市公共投资机制,让地方政府不再是城市投资的主导者,而只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三是严格界定国家征地条件,从制度上杜绝“土地财政”,消除房地产泡沫滋生的根基。我们可以根据国外房地产市场开发的经验,严格政府征用土地的条件,将“公共利益”限制在“公共工程”和“紧急需要”等非常清晰的公共利益范围内。应当建立土地收益共享机制,即通过立法规定政府将出让土地的收益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用于建设城市廉租房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这样才可以控制地方政府盲目征地的冲动。

  四是进一步严格土地执法,加强查处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以解决当前十分突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监督检查作用,加快建设一支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土地督察队伍。(胡能灿)

  选自《学习时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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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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