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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模仿电影绑架撕票 人小心狠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05月20日02:28
  2009年7月中旬的一天,青海省青铜峡市少年马强(化名)在家看了电影《猛龙》后,受剧情影响萌生了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想法。7月20日,马强向朋友朱圆(化名)提议一起绑架勒索钱财,许诺事成后给其报酬,并让朱圆再找一个帮手。朱圆找到了哈军(化名)。当日,马强告诉女朋友韩某电影《猛龙》中绑架的情节,并称要实施绑架,韩某没有反对。第二天,马强、哈军和朱圆约定次日实施绑架。但次日朱圆因害怕而躲避在叔叔家中。

  那天下午,马强骑摩托车伙同哈军来到青铜峡市第一幼儿园门口,将一个小男孩骗至摩托车上,劫持至郊区一个湖边。二人先后用拳头击打男孩的脸,逼其向家人要钱。其间,马强与韩某联系商量了如何向被害人父母勒索钱财。马强指使哈军用被害人的手机给其父打电话,称“你儿子被我们绑架了,你准备3万元钱,不要报警,否则就永远不会再见到你儿子”,被害人父亲因不相信其子被绑架而未答应。

  因勒索钱财未果,二人想淹死被害人,由于其反抗未能得逞,最后用被害人的裤带将其勒死,并将尸体藏匿在芦苇丛中,然后逃离现场。案发后,马强将被害人价值1920元的手机典当,得款后挥霍。

  今年1月28日,法院以绑架罪判处马强、哈军有期徒刑十五年,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朱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判处四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6.2万元。被害人家属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服,于2月9日上诉。(本报记者薛正俭 通讯员杨洪霞)

  点评:成人“病”了,所以孩子也不对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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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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