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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赵作海冤案制造过程:妻子曾遭一个月逼供

来源:新民周刊
2010年05月20日09:39

  第三阶段:

  证据不足,检察院三退卷宗

  赵作海“招供”后,村民们也渐渐接受了他就是杀害赵振裳的凶手的事实,赵作海的家人从此便在村里抬不起头,赵小齐从公安局回来后坐在路边哭,遇到了一个男人把她领回了家,因为觉得生活无望,再加上这个男人对她好,因此,赵小齐就留了下来。

  赵作海有一女三子,在他被抓后,四个孩子因为贫困纷纷辍学,赵小齐改嫁,带去了女儿以及最小的儿子,而另两个儿子则流离失所,无奈之下找到了杜金惠,令人感叹的是,背负着“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害了两个男人”的杜金惠宽容地接收了两个孩子。

  杜家极其贫困,一间破旧的瓦房,至今仍无像样的家具,甚至连床都是木板搭凑的,赵作海的两个儿子只得住在杜家的牛棚。十多年来,杜金惠一边耕种赵作海的几亩薄地抚养他的孩子,一边等待机会恢复自己的名声。

  赵作海说他这么多年来一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不过,事实上,他的冤情并非只有他一个人清楚,至少,商丘市检察院从一开始就对柘城县警方侦破的这个案子存有异议。

  尽管赵作海已经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杜金惠、赵小齐也对案发缘由以及关键物证分别进行了作证,但柘城警方递交给商丘市检察院的卷宗仍留有几大硬伤。最为关键的硬伤在于,警方对于赵作海杀人分尸的凶器以及无头尸体究竟是不是赵振裳等方面的证据存在明显的漏洞。

  柘城警方的解释是,当时确实对尸体进行了DNA检测,甚至挖开赵振裳母亲的坟墓采取了骨骼样本,但苦于当时的技术限制,一直没有得出结论。

  在尸体身份这个最重要的证据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柘城县公安局仍然在当年8月将卷宗递交商丘市检察院起诉科。

  第一个接手此案的检察官是商丘市检察院起诉科的汪继华,已经辞职从事律师行业的汪继华回忆,他1999年接手这个案子时,就与同事们发现了证据上的明显漏洞,且事实也不清楚。

  现任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的宋国强,当时任公诉处副处长,他也证实,加之赵作海在检察机关全部推翻了原有的供词,控诉自己遭遇刑讯逼供,检察机关退回卷宗,要求柘城县公安局再次进行侦查。

  这之后,柘城县公安局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做了一些补充说明,再次保送商丘市检察院要求审查提起公诉。

  不过,这一次,检查机关通过审查,发现案件需要解决的重大证据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再次将案宗退回警方,要求补充侦查。

  宋国强回忆,公安机关曾做过交涉,要求再次报送。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并称如果尸源问题解决不了,检察机关不再受理此案。1999年12月9日,检察机关最后一次退卷,再未受理。

  汪继华回忆,当年,他和同事们聊天时就说过,如果该案的被害人有一天回来了,该怎么办,结果不曾想,一语成谶。

  “赵作海杀害赵振裳”一案就这样一直拖到2001年,当年全国进行大规模的刑事案件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因为此前检察机关拒绝接受卷宗,赵作海被羁押在柘城县看守所,柘城县警方再一次将案件提到移送日程。

  宋国强回忆,2001年7月,商丘市政法委曾经召开过一次由公检法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对该案进行研究, 会议研究的结论仍旧是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仍然不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

  在这样的拉锯战中,赵作海被超期羁押在柘城县看守所长达3年多时间。

  他满头黑发不到3年,全部变白。

  “我最初还抱有幻想,有朝一日能诉说冤情,但时间一长,就渐渐绝望了。”赵作海说。

  “我被打怕了,不再敢说真话。”

  第四阶段:

  一“会”定乾坤,要求快审快判

  赵作海人生悲剧的关键转折点出现在2002年8-9月份,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过程中,商丘市政法委组织召开了一次专题研究会,会议由时任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的王师灿主持,柘城县公安局在会议上汇报了赵作海一案的案情,商丘市检察院以及中级人民法院发表了意见。

  在这次会议中,检察院依旧表达异议,但令人蹊跷的是,尽管在尸源等重大证据方面,柘城县公安局并没有实质性的新进展,公检法三个部门最终集体研究的结论却变为了认为该案具备了起诉条件。

  由于商丘市政法委以年代久远、几次搬家导致会议记录丢失为名拒绝提供相关记录,记者无法得知会议确切的讨论过程。

  知情人士透露,在公检法三个部门发表看法后,时任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的王师灿做了总结发言。对于这次“一会定乾坤”的研讨会,王师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学的是煤矿和矿山机电。”赵作海案判决后的第二年,也就是2003年,王师灿便退休了。

  宋国强回忆,“这次会议后,我们检察院开始受理案件。”时任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的宋国强向时任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助理检察员的郑磊安排了这个任务。之所以安排给郑磊,是因为此前一直负责赵作海案的检察官汪继华在当年5月辞职。

  赵作海案发生时,郑磊还是一名律师,尚未到商丘市检察院工作。郑磊接到任务后,发现卷宗中还附着一封柘城县政法委写给商丘市政法委的“告状信”。

  这封信的内容大致是,赵作海的案子之所以成为积案,是商丘市检察院的原因造成的,由于尸体身份确定不了,检察院不接卷宗,现在的问题是尸体DNA鉴定不具备技术条件,但这个案子也不能一直就这样压着不起诉。

  知情人士透露,正是由于柘城县政法委的告状、公关,商丘市政法委才在当年召集了公检法三部门参与的研究会,有关负责人作出了“快审快判”的批示,要求检察机关在20天内起诉到法院。

  在仔细研究了卷宗后,郑磊提出了四点意见:第一,尸体身份没有确定。虽然有些证据能证明是赵作海所为,但尸源是最重要的证据,而案卷中无法证明尸源;第二,案卷中说,在从井中捞尸体的时候,上边还压着3个大石磙,每个石磙重达500斤,凭赵作海一人不可能把这么重的石磙推到井里;第三,这个案件中,刑讯逼供和诱供的可能性不能合理排除。郑磊去见赵作海的时候,赵作海一直在说自己遭受了刑讯逼供,一个人如果真的犯了罪,其口供一般不会一会儿这样说,一会儿那样说,甚至把杀人地点也说得五花八门,诸多矛盾。但奇怪的是,到最后,居然又都对到一起了;第四,作案凶器一直没有找到,这是一个杀人碎尸案,案犯在杀人之后肢解了尸体,应该有凶器,而柘城县公安局一直没有找到这个凶器。

  对于警方在该案中的这四点硬伤,赵作海向宋国强作了汇报,但宋国强的回答是:“政法委要求20天内起诉,你起诉就完了。”

  郑磊说,他后来又去柘城县看守所见了赵作海,赵作海并不认罪,反映自己是被屈打成招的。

  郑磊让他拿出证据,但当时的赵作海被羁押3年多时间,已经拿不出被打的证据。郑磊又让赵作海说出是谁打的他,赵作海又说不出。

  就这样,郑磊制作了起诉书,按照他的说法,制作这份起诉书时,他是带着满肚子的疑问。

  郑磊表示,他确实看到了卷宗上相关领导批示的“快审快判”的批示,“上面都定了调调,作为公诉人员我们要不选择起诉,要不就辞职不干,最后我还是妥协了,但心里一直不好受。”

  2002年10月22日,此前3年一直顶着压力拒接卷宗的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官大一级压死人。”郑磊感叹。

  第五阶段:

  庭审像走过场,冤案变铁案

  2002年11月2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郑磊作为公诉人出庭。庭审的过程就像是在走过场,郑磊在接受采访时回忆,大概不到一个小时就结束了,由于上级部门已经对该案定性,检察院的起诉书也不长,他回忆,检察院连公诉词都没写,在法庭上就按照起诉书念了一下,几分钟就念完了。根据郑磊的回忆,法庭上并没有激烈的辩论,他在答辩时只是说,我的答辩意见就是起诉书的意见。

  胡泓强是当年为赵作海辩护的律师,只不过,他当时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河南卓衡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实习生,并无律师资格证,也没有独立办案的经验,援助中心之所以指派他,是“因为其他律师业务在身,对赵作海一案毫无兴趣”。

  尽管是一名实习律师,胡泓强还是从卷宗中看出了赵作海杀人证据不足的问题,“无头尸体身份都没有查清”。

  赵作海同样对胡泓强诉说了遭遇刑讯逼供的情节,因此胡泓强在法庭上为他做了无罪辩护,遗憾的是,当年审理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置之不理,而是采信了公诉人的证据和意见。

  胡泓强当年因为代理此案得到了不到200元的报酬,他至今回忆起来仍百感交集,“庭审就像在走过场”。他说,在当年的判决书上,辩护意见只有寥寥八个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赵作海的妻子赵小齐等关键证人也没有出庭,赵作海对于自己遭遇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辩护同样没有被法庭采纳,法院认为,赵作海曾经在公安环节做了9次杀人笔录,所以当庭否认未杀人不可信。这样,赵作海案失去了最后一次纠错的机会。

  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作出裁定,核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赵作海随后被送往位于开封的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对于这个判决,现在受命调查冤案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杨松挺表示,如果证据确凿,按照当时的政策判断,杀人肢解这种恶劣犯罪情节,赵作海应该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正因为案件存有疑点,是疑难案件,也是存疑案件,所以合议庭才在判决上留有余地,最终疑罪从轻,判处了赵作海死缓。

  杨松挺不无悔意,他说法官应该具备良知、职业道德和独立判断,应该排除一些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但是对于法院当年受到了怎样非正常因素的干扰,杨松挺拒绝回答。

  郑磊在2004年5月从商丘市检察院辞职,再次回到律师行业,他解释,辞职的原因除了在检察院个人发展太慢外,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无法发表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如同杨松挺,宋国强也进行了反思,他认为检察机关错在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过,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的觉悟对于赵作海而言实在是太晚了。判决结果下达后,赵作海曾表示要上诉,但很快决定放弃,他说:“我彻底绝望了。”

  监狱中的赵作海不再与任何人诉说他的冤情,“我害怕再次被打。”由于服刑态度较好,赵作海两次获得减刑,先是减刑至无期徒刑,后又减至有期徒刑20年。他在监狱中每天数着日子度过,“总在想还有多少天就可以出狱了。”如果不是赵振裳的“死而复生”,赵作海说自己应该会在70岁的时候出狱。

  他不敢奢望家人来探监,最痛苦的时候就是春节,想到自己遭受的冤屈,一个人闷在被窝里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他如此形容自己的遭遇。

  在他蒙冤失去自由的第十个年头,一直被认为早已遇害的赵振裳在他隐居的太康县突发脑血栓导致左半身偏瘫。一年后的2010年4月30日,害怕客死他乡、更期望晚年得到低保待遇的赵振裳被好心的邻居送回了柘城。

  当这个消息传到河南省第一监狱内白发苍苍的赵作海耳边时,他连问两遍,而后一屁股坐在地上痛哭。

  当调查人员再次来到监狱核实案情时,赵作海仍旧不敢吐露真情,“干部们提审我,一天提好几回,问有没有杀人,我说我不知道,有好几天都不敢说。”直至狱警跟赵作海说“我们都知道了你的冤情”时,他才承认“一切都是假的”。

  商丘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赵启钟总结这起案件时表示,当地公检法三环节都有错误,任何一个环节把好关,都不会出现错案。

  2010年5月9日上午,赵作海被宣布无罪释放,他走出河南省第一监狱,呼吸到了久违的自由的气息。

  此时,距离1999年5月8日,他从家中被警方带走,已有401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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