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所长”(坐轮椅者)与手下成员接受审判。 |
文/图 本报记者 王彬
通讯员 刘海波
5月19日上午,邯郸市中级法院对复兴区郝村派出所原所长张洪勇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其中被称为“黑老大”的张洪勇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9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洪勇今年39岁,邯郸县户村镇康河村人,1998年从武警邯郸市支队转业到邯郸市公安局复兴区分局工作,2006年任复兴区郝村派出所所长。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以来,张洪勇利用其公安民警的特殊身份,先后纠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姚振刚、刘世理为骨干成员,贾志忠等20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大肆盗窃邯郸钢铁集团物资,聚敛钱财。
张洪勇担任郝村派出所所长期间,还曾指使民警、协勤人员护送盗窃物资车辆,甚至以各种名义传唤或审讯企业门卫,使其不能正常履行守卫职责,以此达到团伙成员方便入厂盗窃物资的目的。
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张洪勇还与他人成立了河北裕昌贸易有限公司,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另外,张洪勇利用非法获取的钱财,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车辆,支持他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这一特大涉黑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张洪勇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外,还直接或指使该组织成员疯狂盗窃邯钢物资,价值460多万元;故意伤害他人,致4人轻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报注册资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收受贿赂。
因此,张洪勇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由于张洪勇本人系主犯,故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张洪勇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还对张洪勇黑社会组织所有成员进行一审宣判。其中另一名主要组织者姚振刚,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其他成员,法院根据每人的犯罪情节轻重,分别判处5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回放
举报信让“黑老大”现出真相
2008年12月,邯郸市公安局在严打盗抢企业物资犯罪活动期间,多次接到举报复兴区郝村派出所所长张洪勇违法违纪的信件。为此,河北省、邯郸市抽调100多名精兵强将组成联合专案组,立即对张洪勇进行立案侦查。
专案组经调查取证,发现张洪勇网罗社会不法分子和“两劳”释放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他们采取内外勾结、暴力胁迫等手段,累计盗窃邯钢铁精粉、澳矿、球团、氧化铁皮等原料物资上万吨。
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张洪勇一伙还在当地多次寻衅滋事,肆意殴打他人。其中2005年4月份,张洪勇等人以阻挠生意相威胁,敲诈在邯钢从事排废经营的程某、王某20万元。同年夏天,张洪勇在一家饭店吃饭时,与一男子发生口角,其手下人员闻讯赶到现场,将对方打致轻伤。
2006年12月份,张洪勇手下成员盗窃邯钢物资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张洪勇怀疑是市民李某暗中举报才导致了这一结果,遂指使“助手”姚振刚纠集数名打手,在复兴区王朗新村设下埋伏,将路过此处的李某砍成轻伤。
2007年春,复兴区东邢台村拍卖宅基地时,张洪勇团伙持刀威胁竞价村民,称“谁竞拍就砍死谁”,最终以最低价格拍得5块最好的宅基地。
2008年1月9日,复兴区西邢台村殷某到郝村派出所报案,因所长张洪勇未在,便在所内的一张床上躺着等张。当日下午,张洪勇酒后回所,见状把殷打下床,并追打至派出所大厅,后又将殷拖至派出所地下室继续殴打。
2009年3月29日,张洪勇因涉嫌盗窃、故意伤害、非法经营等罪被依法逮捕。同年5月4日,张洪勇被撤销郝村派出所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