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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标准成器官捐赠瓶颈 倒卖器官刑法无定罪

来源:青年周末
2010年05月27日10:54

  一边是:苦等12年母亲被迫捐肾救女

  卫生部透露:百万患者每年仅万人可做移植手术

   十几年前,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曾经播出了一期题为《第二次生命》的节目,讲述了北京一位平凡的母亲为了挽救患肾病12年的女儿的生命,毅然做出了走上手术台,把自己的肾捐给爱女的选择。一周后,另一位母亲提供肾源,爱子接受救治的手术也在黑龙江进行。

  在朝阳医院,北京这位用自己的肾脏活体捐赠给女儿的母亲告诉记者,在女儿患肾病的12年间,他们一家一直在苦苦等待肾源;而后来医生告诉他们,再等下去,很可能患尿毒症的女儿熬不到那一天了……因此她只能选择将自己送上手术台。黑龙江的母亲也如是。眼看着爱子一天天走向死亡,她心如刀绞。不到万不得已,她是不会选择亲做供体的。孩子的父亲也说:“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等不来肾源,就眼睁睁看着女儿完了?要是有肾源,说啥咱也不走这一步。”

  从记者当年采访至今,十几年过去了。近日记者在广西就器官移植做调查时发现,仍然有那么多的患者挣扎在死亡线上,等待着有供体器官。

  35岁的梁女士是在2004年3月底发现自己患上尿毒症的,发现病情时已是中期。当年6月,她的病情出现了恶化:曾有一次昏迷长达9天,最后才苏醒过来。但她苦等了3年,都没有找到合适的肾源。由于不能换肾,现在梁女士每个星期都要做两次血透,每次花费300元,还要买些药品、营养品。虽然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大半,但一年下来仅透析费用也要花费1万多元。据悉在广西,每年像梁女士这样等待肾移植的患者至少有几千人。

  不光是广西,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仅以广东省广州市为例,就有九成重症者无器官移植。据广东省医学会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工作部毛晓玲部长介绍,以技术比较成熟的肾脏来说,尿毒症患者发病率为十万分之一,广州每年新增的尿毒症患者为600人,近80%的患者得不到治疗,而20%的治疗患者中仅有1/3的患者能得到肾移植,所占比例不足一成。

  卫生部资料显示,中国现有100万至150万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仅能实施13000例手术。各类移植需求者和供体间的比例大致为100∶1。

  资料显示:90年代中后期,我国有100多万尿毒症患者,而每年只有3000多例左右的肾移植手术。大量的患者因为肾源的缺乏而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北京朝阳医院泌尿科的电脑数据显示,已做好配型等待肾源的名单就达上百人。

  在全国500万盲人中,有近3万人可通过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因供体缺乏,每年只有不到1200名病人能接受角膜移植。我国有400万名白血病患者在等待骨髓移植,而全国骨髓库的资料才3万多份。我国肝病患者30%的肝病患者最后会发展成为肝硬化,而对于大多数晚期肝病患者,肝移植是唯一的治疗手段,肝脏的供给比肾脏还紧俏。

  一边是:苦求医院女儿难圆父亲捐献遗愿

  四川一女孩脑死亡医院不敢接受遗体捐献

   当年中央电视台就人体活体肾移植的有关情况,对朝阳医院泌尿科的管德林主任现场采访时,一位40多岁的女同志,一直在外边焦虑不安地等待着。

  拍摄一有间隙,她马上进屋向管主任递上了自己的名片并说道:“我是受老父亲之托来拜访您的,他目前患了绝症,据医生讲可能活不了多长时间了。他在电视上看到有关您实施手术的报道后,特意让我来找您:他想在自己死后把所有有用的脏器都捐献出来……昨天我们已专门就此开过家庭会议商讨,我们尊重父亲的遗愿……”

  管德林主任告诉她:“老人的行为非常令我感动,可惜的是由于目前尚无遗体捐献方面的法规和渠道,所以没有医院和医生敢自作主张接受遗体……”

  两周过去了,这位老人病故了。他刚一去世,女儿就给朝阳医院管主任打电话告知,因为如果真要利用他身上的有用脏器或角膜等,应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是,包括朝阳医院及老父亲临终时故去的那家医院在内,没人敢接受他的遗体。一具有用的遗体就这样白白地浪费掉了。

  他的女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父亲的遗愿最终没有实现。我和兄弟已商量好,也许到我们几人去世时,可能就会有法可依了。到那时,我们要合法地把自己的遗体捐献给有用的人,替父亲还愿。”

  无独有偶。就在老人的遗愿没有能实现十年后,又一幕令人遗憾的相似情景出现在四川。据《法制日报》报道,17岁的冉婷是重庆永川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出车祸前正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一家服装厂实习。4月1日晚8时许,冉婷到厂外的公用电话亭打电话,过马路时被一辆飞驰的摩托车撞倒,当场昏迷不醒。后经新都区人民医院诊断,冉婷脑干受损,不能自主呼吸,完全靠药物和电子除颤仪维持心跳,已经没有救治的可能性。

  远在西昌的冉婷父母冉龙华夫妻连夜赶到了医院。见到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的女儿,夫妻二人悲痛不已。“我和她妈妈商量了一下,如果把她的器官捐出来,不但可以挽救那些濒临死亡的患者,也相当于她还活在这个世界上一样。” 冉龙华说。然而,医生告诉家属:目前我国没有“脑死亡”的相关法律规定,全国医院鉴定病人死亡的标准都是心跳、呼吸等生理机能消失。虽然现在冉婷已“脑死亡”,但依据目前的法律,医院无法满足家属的要求。

  成都市红十字会得知女孩是脑死亡状态后,同样不敢“接招”。他们认为,在“脑死亡”的情况下进行器官捐献,目前在我国法律上还是空白,市红十字会无法为他们办理器官捐赠的相关手续,更不敢擅自按遗体处理。

  为尽最大努力来完成冉婷父母的心愿,几经周折,成都市有关方面联系上了一直致力于推动脑死亡患者器官捐赠立法工作的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陈忠华教授。

  4月6日,陈忠华教授从武汉飞赴成都,希望能在协助医院对冉婷进行脑死亡的确定后,帮助他们完成捐赠愿望。当天中午,陈忠华与新都区人民医院领导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交流。虽然知道如果器官捐献成功,将拯救5个患者的生命,但医院领导认为,目前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配合这项工作,医院据此拒绝陈忠华进入冉婷病房。陈忠华试图与其他医院联系转院,但是,其他医院也有同样的顾虑,他不得不打消这个念头。

  4月7日6时许,也就在陈忠华教授抱憾离开成都两小时后,冉婷最终心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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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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