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昆明5月27日电 记者储皖中 通讯员钟旭 日前,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泸西县对制造矿山安全事故假象,杀害智障人骗取赔偿金的被告人杨顺财、喻启刚、张永先、喻启才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认定4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杨顺财、喻启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永先、喻启才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杨顺财、喻启刚、张永先以帮被害人蔡乾文(智障者)找工作和找媳妇为由,将蔡骗到山西省太原市的某煤矿打工,伺机作案未得逞。之后,杨顺财、喻启刚、张永先又将蔡乾文带到云南省泸西县某煤矿。他们合谋由杨顺财、喻启才带蔡乾文到煤矿干活,将人杀死造成安全事故假象后,由喻启刚、张永先假冒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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