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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物业项目:开发商交接完毕才能“离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28日15:02
  入住没多久,房屋的房顶就开始渗水,找物业公司,说是开发商的问题,找开发商,又说是物业公司的职责。今后,这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间“踢皮球”的情况,将能明确责任方。今日起,由市质监局和市住建委共同制定的本市首部《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技术标准》,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新建小区在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前,业主可自己或委托相关机构对房屋及公共设施进行整体质量查验。这意味着,开发商须解决所有质量问题才能抽身“离场”。

  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根据调查,在目前的物业纠纷中,有70%都是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引起的。购房人在拿到钥匙入住后,接收的只是自有部分,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则因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直接转入物业公司手中,容易出现物业公司“代人受过”的现象。新《标准》以小区内共用部位的交接查验为重点,明确划分前期开发与后期管理的责任,在交接查验中解决好前期开发遗留的问题。根据规定,在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小区之前,开发商、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在小区移交过程中,将对建造质量、管理资料、建筑使用功能等验收。查验范围包括房屋本体和公共设施,房屋本体包括地基基础、门窗、楼梯、卫生洁具等;公共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屋面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小区路灯、绿化、小区道路、垃圾箱,车库等。(赵莹莹)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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