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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能忘记公益性

来源:正义网
2010年05月29日23:41
  正义网北京5月29日电(实习记者鲍丹青)就正义网此次调查结果,记者电话连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赵红梅。

  “我绝对不赞同银行收取"数钱费"。”刘俊海教授明确表示,银行是靠贷款利息与存款利息之差及其他管理成本之差来盈利的,而银行贷款来源于公众的存款。因此,点钞存款是银行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银行对消费者应尽的一项义务。手工点钞与机器点钞本身都应由银行提供。

  刘俊海教授说,“目前,有些商业银行过度商业化,弱化了公益性服务的功能,只剩下赤裸裸的逐利性。商业银行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本无可厚非,但是利润的取得必须建立在法律与伦理的基础之上。商业银行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必须同时担当应有的社会责任,要高度重视自身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社会形象。在竞争愈来愈激烈的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资金、人才、技术的竞争,更是社会责任品牌的竞争。”

  “银行收取数钱费并不是个案,还有“跨行查询费”“短信服务”等一系列收费方式层出不穷,正是垄断格局所致。不该收的费用收了或者部分收费过高,都体现了银行在扩大了市场份额之后,不再重视金融消费者的合理利益诉求与心理感受要求。“刘俊海教授说,“我建议商业银行可收可不收的收费项目坚决不收,可高收可低收的项目从低收费,这样才能留住消费者。”

  刘俊海教授指出,跟国际银行接轨,不能仅仅是收费制度的接轨,更关键的是金融服务质量的接轨。商业银行要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要把重点放在开发金融产品、发展增值业务上,着力提高用钱生钱的盈利能力。

  最后,刘俊海教授建议,银行应立即停止数钱费的收取。从关注民生,照顾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免掉“数钱费”的收取,才体现出银行业在社会中所扮演角色的社会责任感。这将给银行带来比数钱费的更高的利益,不仅包括品牌利益、财产利益,而且还包括商业机会。

  赵红梅表示,银行和消费者双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对数钱费的收取有着不同的诠释。从银行的角度看,在业务繁忙之际,倘若有人拿着大把的零钱到银行办理存款,耗时耗力。银行作为市场主体,有其逐利的本性,所以收取合理的费用本也无可厚非。而消费者看来,银行提供点钞服务是应尽的附属义务,也属于银行预防风险的举措,理应受益方银行承担劳务成本。

  “应由政府监管部门、银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共同订立一些行业规范条款,对银行的收费标准进行更好的规范。银行也可以通过一些价格听证的方式,把消费者的意见也反映在是否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范之中。不能以银行是商业机构,可以根据市场自由定价为由,自己定价收费。”赵红梅教授说。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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