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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安疑定向出让土地 先缴出让金后签合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01日10:15
  中新网杭州6月1电(记者 成效伟 实习生 孙旭萍)“青山湖,西湖的姊妹湖, 位于临安锦城镇东约五公里。她是临安这个山城的肺,其所在的青山湖森林公园更是国家级森林公园。而昨日,本网记者在青山湖畔看到浙江中都集团开发的中都·青山湖畔别墅项目正在挖掘动工,部分湖面遭填埋,大肆兴建别墅。”近日,上述这篇网络报道引起了本社记者的注意。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国土资源部曾在2003年2月18日就出台了《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简称《通知》),其中明令“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

  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前往浙江省临安市相关部门了解了情况。

  记者采访一波三折

  5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浙江省临安市国土资源局,从该局6楼局办公室一位朱姓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局领导都在外开会。“关于青山湖别墅区土地审批的问题可以去土地利用科问问,科长应该在的。”

  而在该局土地利用科,工作人员同样告诉记者,他们科长开会去了。无奈记者再次找到上述朱姓工作人员,表示希望能联系相关负责人采访,“我给你个分管土地利用的副局长电话吧。”然而他给记者的却是一个座机号码,“既然领导都开会了,座机怎么联系上啊?”记者反问道。

  随后记者继续前往临安市水利局采访,该局朱宏锋局长从局办公室人员口中得知记者在采访时回到了局里。

  在记者出示了《新闻记者证》后,朱副局长表示很愿意接受记者采访,但要求记者先联系临安市委宣传部。“我们市委宣传部有规定,但凡记者要采访有关职能部门,均须先得到宣传部的同意才能接受采访。”

  “你这个记者证我看不出真假,现在假记者太多了。”朱宏锋说。记者随即当他的面登录中国记者网,让临安市水利局办公室工作人查询记者证的真假,查完后,工作人员表示记者所持《新闻记者证》是真的。“即使是真的,我也不能接受你的采访,必须得到宣传部的同意。”朱宏锋坚持表示。

  约40分钟后在临安市宣传部网络管理协调科科长章国华的陪同下,顺利完成了对朱宏锋副局长的采访。

  朱副局长告诉记者,临安市水利局对浙江中都集团开发别墅时挖土填湖的事情并不知情。“由于我们局只是负责对青山湖的日常巡查工作,而对青山湖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执法权是在杭州市林水局。”但朱副局长最后还是表示,他们会立即前往青山湖调查了解情况。

  先缴土地出让金后签合同

  在临安市水利局采访结束后,章国华科长又陪同记者前往临安市国土资源局采访了该局分管土地利用的副局长骆伟阳。

  骆副局长告诉记者,目前浙江中都所开发的这块用地是2003年审批的 ,即在《通知》颁发前出让的。相关手续都已办理齐全。

  随后,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简称《合同》),记者看到该《合同》签订时间是2003年1月。

  记者翻阅了《合同》后发现,在合同里有一项是关于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时间的规定。该规定显示,678693平方米,每平米出让价为174元,总金额118092582元。缴付上述金额分三期:合同签订后7日缴纳出让金总额的30%计人民币35427774,6元;2003年4月30前缴纳出让金总额的40%计人民币47237032.8元;2002年6月30日前缴纳余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35427774.6万元。

  记者采访时还发现两个问题:《合同》签订的是时间是2003年1月17日,但规定最后一笔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却在2002年6月30日前;此外,缴纳出让金的时间比合同签订的时间早了半年,同时金额也不对,应该是35427774.6元,而非35427774.6万元,数额相差整整1万倍。

  骆伟阳副局长表示,时间出现问题是工作的疏忽。

  采访结束后,骆伟阳副局长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合同》复印件,不知是由于疏忽还是其他原因,记者并没有得到《合同》尾页有甲乙双方落款签名以及合同签署日期的那一页。同时骆副局长竟直接将《合同》中第三次缴纳出让金时间“2002”年改成了“2003”年。

  此外,记者在骆副局长提供的《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上还发现,该票据的最大开票金额单位为百万,但实际开出的是1000万元整。

  专家:存在定向出让土地的嫌疑

  5月31日,就《合同》存在的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卢春强。他在电话里表示,在签订《合同》前缴纳的必须是保证金,而非土地出让金。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赵杭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签订《合同》前收取保证金是可以的,但如果收取的是土地出让金,那就存在定向出让的嫌疑。

  浙江经视看地产评论员王进接受采访时表示,在签订《合同》前肯定不能收取土地出让金,即使收取保证金也不可能收取1000万。“他们(临安国土资源局)这种行为就像房产公司没取得房屋预售证就卖房子一样,肯定不合法的。”

  记者查阅整个《合同》及临安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土地出让金缴纳票据均未发现上述1000万是土地出让保证金,在票据的收费项目里均写着:土地出让金。

  记者截稿前,临安市国土资源局骆副局长给记者传来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名表》,该表显示在2002年12月30日临安国土资源局确实收到浙江中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的竞买保证金。骆副局长还称,当时由于财务的问题,没有在发票上写清楚1000万的用途。

  临安国土资源局骆副局长多次将《合同》和票据出现的问题归结于工作疏忽、工作失误,这么大一宗土地出让,在出让的过程中竟多次出现低级的错误,值得深思。中新网记者将就此事件继续作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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