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育费、教育费每学期合计最高不超450元,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通知要求,全日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地级市示范幼儿园、普通幼儿园的幼儿教育收费应分别不超过350元、250元、200元;寄宿制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地级市示范幼儿园、普通幼儿园的幼儿教育收费应分别不超过450元、350元、300元。
广西教育部门要求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不得在正常保育、教育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责任编辑:李孟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