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而在政府的重拳出击中,相比水岸江南二期,32栋房屋被拆迁,水岸江南一期尚安然无恙。因为按照国土部的督查公告,2007年12月30日是个分界线,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水岸江南二期属于此行列。
2007年12月30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为此水岸江南一期的野猪们,还得观望新政策的出台。水岸江南二期的业主们觉得很委屈,当时购房时开发商声称,项目用地是沙荒地再利用,并不是现在国家禁止的耕地。而且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要求,农村土地发包给村外人员承包时需要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承包文件,他们也亲眼验证。
事实上,早在2009年9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就对开发商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公司负责人王晓晨下发了通知书,要求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但因为联系不上法上王晓晨,因此一直拖延至今。
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发花卉苗木、荒山绿化等,并无房地产开发。并且在2008年该公司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甲方:梭草村经济合作社;乙方:业主,自合同签订至日2007年至2036年,乙方无需支付租金,2036到2056乙方支付租金。这是我们的记者辗转拿到的一个被拆业主的合同。
让人困惑的问题是,合同上写的甲方是梭草村经济合作社,而面对这些项目用地性质,为何签合同时盖村经济合作社的公章?梭草村村支书马志会却称,这些项目并非村委会开发,村委会只是把土地承包给了开发商。
马志会(梭草村村支书):
我也就只能得一万块钱的土地承包费,其余的钱全让开发商给拿了,具体情况我不清楚,原来的书记他已经不干了。
解说:
更让人不解的是,早在2007年怀柔区组织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决定,对这四个项目进行双停,就是在如此紧锣密鼓的查处行动中,这些项目二期、三期工程却陆续上马。人们不禁要问,为何没有在当时坚决依法拆除?
主持人:
王教授,很有意思,今天媒体在报道这件事情的时候,引用的标题纷纷是类似这样的,比如北京市开始对小产权房动真格的了。因此也就回到我一开始说的那个问题,它动真格的,是不是就意味着它代表着一种方向,它是一种风向标,可以这样理解吗?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正如你刚才所说的,媒体包括公众,可能也有这样的一种猜测和关注,到底今天这个媒体广泛报道的拆除小产权房的个案,是不是代表一个方向。我觉得应该说不能够把它解读为一个风向标。
主持人:
为什么?
王锡锌:
理由有两点。第一个我们看到,对于这几个个案,其实北京市国土局在去年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它是违法建筑,并且已经下达了一些处罚通知。今年5月4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一个土地督查的公告,公告里面明确地点了这几个违法建设的名,并且给出了处理意见。处理意见里面就包括了双停,停止建设、停止销售。同时,如果说2007年12月30日之后建成还没有销售的,就要拆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今天的拆除被媒体广泛报告,观众广泛关注的拆除,其实是原来决定的一个执行行动。
第二,其实如果我们被拆除的所谓的小产权房,真正意义上你看看它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小产权房。
主持人: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们注意到,刚才短片里面反复提到,它并不是在耕地上改的这样的一个住处,另外,它里面说了,这叫做一个沙荒地再利用,我们怎么理解这个沙荒地再利用?
王锡锌:
典型意义上的小产权房,一般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上盖的商品房。
主持人:
这是不是?
王锡锌:
我们看被拆除的这个个案,其实整个项目所在的地还不是一个建设用地,它是集体土地,但是实际上是集体土地属于农用地。为什么呢?因为开发者其实是一个以外地的承包经营的身份承包了这个土地。
主持人:
您说到这儿,我要问您,这个甲房是一个名叫经济合作社的机构,这是个什么东西?
王锡锌:
其实真正的开发商是一个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我们看到现在很多地方都搞这种生态种植园这种名义,它最后用了一个名字叫做所谓的合作社。用合作社这个名义,其实是想跟村集体挂上钩,因为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所有者,所以它要挂上钩,但是真正的开发者是一个所谓的生态种植园,而生态种植园它能做的既是土地的用途,还是农业用地。
那么农业用地上面如果建房,我觉得连小产权房都叫做部分上,或者至少可以说,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小产权房。因为典型意义上的小产权房,主要包括在建设用地上的,比如说宅基地,村的乡镇企业上的建设用地,注意一定要是建设用地,还有村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在这一面建成的商品房来销售,这才是小产权房。
主持人:
就像王教授刚才分析的那样,今天我们关注的这个怀柔区被拆除的所谓小产权房的个案它具有特殊意义,并不能代表严格意义上的小产权房。人们自然也关心具有普遍意义的这种小产权房未来的命运又是何去何从呢?我们的节目稍后继续。
(播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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