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小产权房合法化,这样的一个观点是清华大学的蔡继明教授提出来的,我们接下来不妨仔细听听他到底怎么说。
蔡继明(全国政协委员 清华大学教授) :
我个人认为,小产权房的产生主要还是由于我们现在有很多制度和一些政策本身不够合理。比如说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子,他可以自己住,如果容积率提高,由一层变成两层、三层,他自己住不了,为什么不允许他拿出来出租和出卖呢?这是第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农民集体盖自己的建设用地上建的这些房子,过去建设用地是用于乡镇企业,但乡镇企业如果经营不善,或者是重组、改组、倒闭,建设用地为什么不能够用于房地产开发呢?我们让农民保留一部分建设用地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农民致富吗?更何况农民原来占用的宅基地是分散居住的,经过旧村改造,经过整理,既然节省了建设用地,就应该让他们得到好处。
第三种情况就是在一些沙荒地、一些撂荒地、未利用的土地上,经过开发、整理,又经过绿化,还美化了环境,又使得这个土地得到了充分利用,这一部分似乎也有合理性。当然最不合理的,应该加以制止的是占用耕地,但即使是最后一种情况,也应该考虑到,这些小产权房的建设又不是一朝一夕,不是一天就冒出来的,那么地方政府干什么呢,它有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
比如2007年一直建到现在,这三年了,那么多房子怎么就建起来了,为什么不加以制止呢?所以,即使对在耕地上建的这些房子,你简单采用拆除的办法可能是两败俱伤,或者是多方受损的一个结果。所以对这一部分小产权房,虽然它不合法、不合规,也不合理,但是它已经成了一个事实,怎么采取经过罚款,处罚之后各方都承担一定的责任,也应该让他是不是给一个合法的地位,我觉得应该这样处理。
主持人:
王教授,蔡教授的观点就是希望能把小产权房转正变大,您怎么看?
王锡锌:
我觉得蔡教授的观点代表了一部分人的一种遐想,一种期望。我觉得我更愿意引用刚才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副部长所阐述的态度,小产权房的问题是历史的,并且在很多情况背景下累积起来的,它本身的情况就非常复杂,我们今天肯定要对小产权房进行清理整治,也就是说要切一刀,但是这个切一刀千万不能搞成一刀切。
所谓的不能搞一刀切,我觉得既不能够像我们很多人想的,一定要否定它的存在,否定它过去存在的那些因素,把它变没,同时也不能够不问任何情况,把它变大,彻底地走合法化。因为这里面你要区别,首先你是不是在建设用地上做的,这就区别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如果在耕地上建,我觉得国家从耕地的角度,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制止措施。所以,切一刀可以,但真正做一刀切的话,不论是变大还是变没,可能都会是比较有问题的。
主持人:
您的意见就是一事一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们来看这个观点,今天我看了不少的观点,挺有意思的,很多人就觉得,为什么现在对于小产权房不能够斩钉截铁地就转正呢?蔡教授说了一方面的意见,另外一方面,人们觉得,这个土地不是垄断吗?政府一直在垄断这个土地使用,如果这样的话,定价不就下来了,这是第一,另外定价下来的,房价不就便宜了吗?还有,就是农民得到的土地出让金是数倍于以前。对双方都有好处,为什么不可以把它转正呢?
王锡锌:
其实这里面,的确就是我们讲的,从短期来说,在承认现有的这样一种现实情况下,比如全国已经有了60亿平方米的这样一个小产权房,这个过去造成这个现实。我非常同意您的观点,就是要考虑多方共赢,这也提醒我们小产权房集中的整治清理,我觉得可以搞,也可以切一刀,但是目的很重要,这种清理如果说还是为了让一些地方政府获取土地的高额溢价,这种清理可能就是一些农民受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受损,而地方政府获利。这种清理可能本身违背我们中央十四部委要强调清理整治的目标,所以目标上首先要清楚,只有在目标清楚或者说态度端正的情况下,这个清理工作才能够区别不同情况,向前推进。
主持人:
所以,人们自然就有这种想法,就是说不让小产权房转正是不是也有地方政府自己的土地出让金方面的考虑?
王锡锌:
人们有这种考虑的确有它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整个的目前的建设用地,特别是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下,我们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必须要申请国有土地,如果使用集体土地的话,只能是宅基地,村办企业,还有村的公用设施。集体土地同样和城里土地都是土地,在城镇化的进程中,集体土地它也在增值,如果说这个增值我们要建商品房必须要转为国有土地,然后才能建设的话,土地的增值溢价怎么来办,农民如果不能够获得溢价的话,这时候可能就有各种各样的,土地上,在建设用地上建所谓的小产权房的这样一种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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