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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出40条政策扶持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05日16:25
  新华网合肥6月5日电(记者葛如江、姜刚)为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日前,安徽省推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相关扶持政策,并对外来投资者所关心的合作载体和模式、利益分享机制等做出全面的规定。

  记者从日前在马鞍山市召开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政策推介暨项目对接会上获悉,安徽省推出的相关扶持政策包括承接平台建设、产业创新、用地供给、税收价格、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人才智力、内外贸易、社会事业、政务环境等十个方面40条内容。

  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沈卫国介绍,土地政策方面,国家将根据示范区建设情况,适当增加安徽的用地指标,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示范区内调剂使用。同时,安徽将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全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留15%,专项用于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省对投资额1亿美元或5亿元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财政方面,从2010年起连续6年,安徽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集中区建设,区内新建企业年新增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市县。发达地区政府、开发园区、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在示范区内整体开发的园区,2010年起连续6年,合作园区增值税、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合作园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

  沈卫国表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是此次扶持政策的一大亮点。政策规定,对于整体搬迁的企业在沿海评定的管理类别,来示范区后予以办理相应的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类别。允许转移到示范区内的企业将原进口设备转到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新企业继续使用,监管期限可以连续计算。对已在外省区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综合利用资源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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