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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廉租房好经“念歪”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07日09:19
  近日,有陕西岚皋县的群众反映,岚皋县刚建成的陈家沟廉租小区只卖不租,且要交2万元或3万元定金,不少市民和低保户因手头没有钱而感到担心。据了解,岚皋县出售廉租房是按照安康市建设局和安康市物价局印发的《安康中心城市廉租住房出售暂行办法》执行的,目前建成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正在申请、登记阶段,廉租房可买可租。会议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廉租房的出售、出租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愿意买房还是愿意租房,由群众自主选择。

  廉租房,当然是用来租的。然而,陕西岚皋县首批廉租房建成后却“摇身一变”,成了对外出售的住房。这一消息,给那些正在梦想通过低廉的月租来解决住房问题的人们当头一击。

  相对于经济适用房而言,廉租房的服务对象收入更低、更需要国家辅助和政策倾斜。而陕西岚皋县将280套廉租房进行销售,1250元每平方米的均价虽然只有周围商品房价格的一半,出售对象也还是低收入人群,但是2万至3万元的首付和6万至10万元的房价,仍然令依靠政府救济生活的低保户和一些低收入家庭无力承担,剥夺了部分困难群众最现实、最紧迫的住房需求。

  廉租房出售,实质上就是“念”歪了国家建设廉租房的惠民政策“经”。国家对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有着明确的分工和定位,以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求。不管是将经适房出租,还是将廉租房出售,都违背了建设初衷,损害了本应保障的那部分群众利益。

  通俗地讲,买得起或者能够有机会买上经济适用房的不想也不该来申请廉租房。如果廉租房都建设一批卖掉一批,那么建再多的廉租房也“无房出租”;如果房子卖不掉,群众买不起,那么空置的廉租房不仅失去了意义,还浪费财力物力。

  各级政府在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和建设力度的同时,应严格遵照中央有关建设规范和分配原则。解决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住房难问题,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也是衡量有关部门群众意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

  《国际金融报》 (2010-06-07 第01版)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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