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非农户村民选村主任屡遭据 户籍限制是问题根源

2010年06月07日14:57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非农业户”不能参选村主任吗?

  □本报记者 郭新磊

  带着遗憾和不屈,陈德忠再次从抚顺市顺城区政府走出来。

  身负该区会元乡会元村大多村民期望的陈德忠,参与了今年的村两委换届选举。但是,因为非农业户口的身份,他被拒之门外。

  “6年前也是这样,那一次我多次到省、市民政部门去咨询,虽然碰了几次壁,但最终我不负众望,当选那一届的村主任。”陈德忠回忆着当年竞选经历:“这一次,我还会努力。”

  2010年5月10日,是原本拟定的顺城区会元乡会元村再次选举的日子,陈德忠也再次做好了被村民选中却又被“强制出局”的命运。

  但这一天,计划中的选举并没有如期举行。

  “非农户口”卡住竞选路

  1961年,年幼的陈德忠随父下乡,在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会元村安家落户,40多年来定居于此。

  1982年,抚顺市一家国有企业招工,陈德忠幸运地进入入围名单,成为一名让人羡慕的国企工人,他的户口也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1987年,因企业难以运营,陈德忠也被迫下岗,重新回到会元村,过上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虽然因为非农业户口,他没有了“口粮田”,但其妻子却依然是会元村村民,享有耕地。

  闲不住的他平时经常也会帮着村里忙活,不少村民都对其为人和能力有所了解。

  2010年3月,顺城区所辖村庄开始换届选举,在众多村民的支持下,陈德忠决定参选。3月5日,他向该村本届选举委员会递交书面参选申请。但得到的答复是,选举委员会已经召开联户会议,代表们认为陈德忠属于非农业户口身份,不能参选。

  3月23日,会元村进行换届海选,陈德忠获得了348票的高票。但遗憾的是,因为非农业户口问题,他被排除在候选人名单之外。

  同月31日上午,会元村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正式开始。尽管陈德忠已不在候选人名单内,但投票的很多村民依然在选票上写下了他的名字。

  可最后唱票时,陈德忠的选票被宣布作废。

  “当时的村选举委员会主任王玉军拿出一张纸,说是请示了抚顺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说陈德忠不具备选举资格,不唱票。”数位村民告诉记者。

  陈德忠是否具备参选资格?

  在竞选期间,会元村的多位村民曾就此向省、市、区相关部门咨询,“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一位姓范的主任告诉我们,陈德忠有参选资格。”

  六年前的遭遇

  实际上,陈德忠并不是第一次遭遇非农业户口的限制。

  2004年,适逢乡村发展的关键时刻,在村民的鼓动下,原本就为村里跑前跑后的陈德忠决定参选。

  经过前期到乡政府咨询,他有所失望——乡政府的答复是非农业户口不得参加选举,更没有被选举资格。但他并不甘心,通过朋友找到有关的法律法规,仔细研读。

  “越看越不理解,按照规定,非农业户口也能参选啊。”陈德忠又兴奋起来。

  《辽宁省村委会选举办法》针对户籍不在本村情况,作出了规定:户籍不在本村,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登记……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仍在本村居住,且履行村民义务的……

  带着重新升起的希望,陈德忠先后找到乡、区两级政府,摆出法规条文,讨要说法。

  根据当地媒体2004年刊登的相关报道,当年抚顺市顺城区民政局对此的解释是,因为陈德忠在会元村没有土地,没有交“三筹五统”,也就没有履行村民义务,因此不具备选举和被选举资格。

  经过陈德忠四处奔波,坚持求证,他的非农业户口身份也终于获得抚顺市有关部门的诠释,认为其具备参选资格。

  2004年3月,这位下岗职工终于以获得97%选票的优势当选会元村村委会主任。

  2010年,当他重新竞选时,6年前的一幕再次上演。

  尴尬的参选资格

  到底陈德忠是否具备参选资格?

  6年前,抚顺市顺城区民政部门认为陈德忠没有履行村民义务,以此否定其参选资格。而当时的抚顺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朴昌铉认为陈德忠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参选资格,“只要村民们多数通过就可以参选”。

  而此次,陈德忠被拒之门外的理由是,村民代表会没有通过陈德忠的申请,所以不予以登记,更不具备被选举资格。

  顺城区民政局副局长刘颖针对会元村的此次选举表示,民政部门只是监督选举程序是否合法,并不能决定某某村民是否具备参选资格。她拿出有关的规定,解释说陈德忠没有获得村民代表会的通过,是村民代表否定了他的参选资格。

  在抚顺市顺城区当地,会元村的2010年换届选举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但在政府层面,显然更倾向于刘颖副局长的解释,均认为陈德忠没有获得村民代表会通过,所以不具备参选资格。

  “但村民代表会的效力是低于村民大会的。全村海选的结果应该是最公平、最体现民意的选择。”陈德忠并不服气来自各级政府的解释。他告诉记者,辽宁省人大的工作人员也告诉他,利用村民代表会否决村民大会直接选出的候选人是违法的。

  《村委会组织法》释义中明确:“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不得同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也不得超越村民会议的授权。村民会议有权撤销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或者越权作出的或者是不适当的决定。”

  全国人大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关于农村村委会竞选中出现的非农业户口村民的情况,早有规定。近年来,各地人大也曾提出过类似问题,但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户籍制度的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

(责任编辑:new2)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