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判买信用卡信息案 刑期1年8个月罚金4万
本报北京6月7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吴萌 今天上午,北京首例收买信用卡信息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苏文江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并被责令向受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2009年3月初,苏文江通过互联网购买到受害人杨先生的银行卡信息,并用这些资料开通了该信用卡的电话支付功能。随后,苏文江以杨先生的名义冒用该卡,通过网络进行消费,造成杨先生损失141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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