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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绩效工资落实不平衡 教师流动基本停滞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09日18:22
  今天(9日),在北京市政协第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北京市政协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调查报告认为,北京绩效工资落实情况不平衡,全市尚未完成,教师流动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报告分析,目前从全市18个区县看,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尚未完成。退休的教师心理不平衡。这些教师原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工作,后来由于学校变革或者原学校撤并,转到职业中学、少年宫,或区县教育研修部门(教研室或者研修院),按政策不能享受此次绩效工资,因此意见比较大。此外完全中学的初中、高中不好拆分,如果把高中教师置于本次绩效工资以外,高中教师心理不平衡。一些退休教工认为工资涨幅太小(工龄1元/年),据此涨幅平均工资水平仍然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在职教工的绩效工资落实情况不平衡。远郊十个区县在2009年底基本兑现绩效工资,由于涨幅较大,同时政策对于边远山区有所倾斜,激励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比如密云县,人均月增资1068元。教师们心情愉快。而截至2010年4月底,城八区绩效工资尚未发放,只发了2010年元旦、春节每人2000元的慰问金,教师们都在等待。

  从调查的情况看,教师流动基本处在停滞状态,目前大都以支教或校际“手拉手”作为教师流动的主要方式,而没有实质意义的教师流动;即使启动了教师流动方案的区县,教师的人事关系还在原校,尚未建立教师流动的机制。

  造成教师流动的障碍主要有四个方面:

  自2002年起,一些区县实行以学校作为教师聘任方制度,教师的聘任由学校来做。由此,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普遍认为教师流动会违反《劳动合同协议》。这是教师流动的一个障碍。

  在重点校工作的教师,由于工作条件好、待遇高、学生好教容易出成绩,同时发展机会(进修、在职读研、出国考察等)多,不愿意到工作条件差的学校去任教。

  校长担心教师流动会导致本校教师资源被“稀释”,不愿把好教师放出去;即使支教也只派一些中等水平的教师去。

  教育主管部门在教师流动的理念、意义、对于教育均衡的认识、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法制观念等方面,与《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存在不小差距。

  据悉,2008年12月23日,国务院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2009年9月23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常红)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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