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庭审后表示,想对陈学潜说对不起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杨美满
陈学潜见义勇为勇斗劫匪,身中四刀的壮举震撼羊城。昨日,行凶劫匪王海明在海珠区法院受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庭审后当记者问其想对陈学潜说点什么时,王海明表示:“想对他说声对不起!”
劫匪猛捅英雄数刀
今年3月9日,广州市海珠区宝业路江南花园发生一起劫案。“抢劫了!抢劫了!”一个穿深蓝衣服的男子飞奔而过,呼救的女子从他身后追赶而来,眼角擦破了皮,流着血。47岁的陈学潜正骑着自行车经过,看到迎面跑来的劫匪,扔下自行车,朝劫匪扑了上去,两人扭打起来。
遭遇阻截的歹徒凶相毕露,从腰间抽出一把尖刀,猛朝陈学潜刺去。一下,两下,三下,四下……陈学潜始终死死抓住歹徒,两人滚到在地上搏斗。几轮缠斗后,群众赶到,多人出手终于制服匪徒。
经警方调查,匪徒王海明为广东南雄市人,25岁。
庭审辩称轻伤陈学潜
随后,公诉机关指控王海明为抗拒抓捕,将陈学潜的胸部、大腿等多处捅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学潜的损伤属重伤),以抢劫罪起诉至海珠区法院。而在这次被诉之前,年纪轻轻的王海明已经被判过两次刑,一次是2003年抢夺罪判决了七个月,第二次是2007年11月21日因抢夺罪判处了一年九个月,2009年4月30日刑满释放。
昨日,王海明对指控没有辩驳,但不承认陈学潜的伤是重伤。“我不相信他是重伤。”他再三强调这一点。
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根据王海明供述,他常住在新市,2010年3月9日的早上,他坐车到火车站,接着转车到了江南西,打算在附近作案。当时王海明看到一名中年妇女戴着项链,手上还有几个戒指,遂实施抢劫。后来有一个男子上前拦住他,他遂拔刀捅了四五下。
由于案情清楚,合议庭经过半小时的合议,当庭宣判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海明携带凶器抢夺,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王海明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海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庭审
数次“进宫”熟读法条
昨日,王海明交代曾经受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回了家,不久又去了广州。当法官问其为什么回到广州,他颇为内行地反问:“这个与案子无关,不用回答了吧。”法官再次追问,他才老实回答:“找工作。”法官问其为什么要用刀捅人时,他竟回答:“被多管闲事的人拦住了。”由于这次已经是“三进宫”。王海明对法律俨然烂熟于心。他还指出公诉人应该适用刑法263条的第二款过失致人重伤,而不是第一款过失致人死亡。
此外,他拒绝赔偿,理由是“没有能力”。
对话
想对陈学潜说对不起
记者:为什么抢劫?
王海明:找不到工作,都嫌我文化低。
记者:那为什么不回家?
王海明:不想种地。
记者:看到报纸的报道有什么感想?
王海明:这么小的事情报那么大。
记者:如果你有机会见到陈学潜,你会对他说什么?
王海明:对不起,我是一时冲动。
记者:对判决结果有什么看法?会不会上诉?
王海明:说不出来。我要回去想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