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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因房产纠纷将女儿告上法庭 称将告到底

来源:现代快报
2010年06月19日03:19

  为一套50平方的房 8旬父亲告女儿

  爸爸声称女儿受委托买房时私自在两证上留了名

  女儿则说房子是老爸送给自己的

  几年前,刘俊凯委托女儿刘文玉帮他买了房子,办了两证,如今他却因这套房子将女儿告上了法庭。他称准备卖房子时,才发现女儿成了房产共有人。女儿则称,两证早就给了父亲,房子是父亲当初承诺送给她的。一审判决刘俊凯败诉后,他坚称近日还会上诉,一定要将女儿告到底。

  父亲委托女儿买房办证

  2002年,刘俊凯委托在房产中介公司工作的女儿帮他在雨花台区买了一套房子,面积50多平方米。刘俊凯称,因为他当时自办工厂,事务繁忙,买卖合同订立并付款后,所有关于房产产权过户等事宜都委托刘文玉办理。

  “自家女儿,我压根就没防备。”刘俊凯称,他一直没过问产权证的事。后来女儿告诉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齐了,他也没有要回,一直由女儿保管。“但2008年我准备卖这套房子时,她不同意。后来我找她看了两证才发现,她居然成了房产共有人。”刘俊凯声称,刘文玉肯定是在他签名后,又添加了自己的名字作为共同买受人,并伪造他的签名,违规办理了公证书,然后以此公证书办了产权证。

  “我一直跟女儿关系不太好,她很早就从家里出去跟我们不联系了。”刘俊凯称刘文玉当年自己找了个男朋友,家里不同意,她就自己离开了,直到1989年他过60大寿时,两人关系才变得好一些。“要不是那样,我怎么会委托她买房呢,没想到还是出现了这样的事。”

  女儿称房子是父亲送的

  2009年9月27日,刘俊凯向南京市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公证书。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当事人提出复查的期限则可以不超过20年。

  刘俊凯说自己一直没有拿两证,不知情。“我连公证处大门朝哪个方向都不知道,怎么会去签名呢?就是她伪造的。”听父亲说不知情,刘文玉很生气,“他怎么会不知道,两证一办下来,我就交给他了。”最后,公证处在查明情况后,以复查要求超过规定期限为由不予复查。

  双方私下里谈了很久,一直谈不拢。2010年3月18日,刘俊凯将女儿告到房产所在地的白下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他所有。“他做事一直颠倒来颠倒去的,当初是他跟弟弟闹僵了,从家里搬出来,说房子是买给我的。”刘文玉说,“说实话,我到现在还一直感激他。我家条件不好,要是好的话,我早就放弃了,也不争来争去的了。现在一家人闹上法庭,多丢人啊。”

  儿子希望亲人以和为贵

  “我一定要告到底。”2010年5月25日,判决书下来,法院认为刘俊凯无充分证据证明刘文玉通过不正当手段成为房产共有人,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刘俊凯愤怒地称会上诉,“只要做笔迹鉴定就能查出刘文玉伪造了签名。”

  除了女儿,刘俊凯还有一个儿子叫刘文磊。刘俊凯今年82岁,姐弟俩也已四十几岁了。刘文磊比刘文玉小两岁,虽然父亲跟姐姐有矛盾,但姐弟俩关系一直不错。刘文磊称,当年父亲买这套房子的时候,他们父子关系确实不太好。父亲有没有承诺把房子给姐姐,他根本无从知道。“只有他们两人清楚,我是肯定不会要的。”刘文磊说,“我一直在他们之间协调,总希望有个好的结果。”

  “已没有私下协调的可能了。”刘俊凯坚持要上诉,并称写好了上诉书,将择日上诉。“我现在缺钱花,不然也不会卖房子。”刘俊凯说,老伴2006年去世了,他现在一个人住在江宁。“我每年都要生几回病,想花钱请个护工来照顾我,听说每月要1500元左右。”

  “他要真想请护工,我这个做女儿的,该付的钱肯定会付。”刘文玉说。刘俊凯则称,女儿和儿子条件都不好,不想麻烦他们,他说:“我就想把房子卖了,请个素质高一点的男护工。”(当事人为化名)

  见习记者 孙利侠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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