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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定城镇房屋拆迁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19日14:45
  新华网兰州6月19日电(记者连振祥)鉴于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日益增多,甘肃省将严格限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要求拆迁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否则不得拆迁。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甘肃省政府就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进行了最新部署。

  甘肃省规定,城镇房屋拆迁,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拆迁计划,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甘肃对拆迁工作明确提出了“三不三严”:凡不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的拆迁项目,不得实施拆迁;凡前期工作不充分、补偿安置不到位的拆迁项目,不得实施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拆迁矛盾突出、上访数量居高不下的地区,除国家重点建设和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外,严格控制拆迁。同时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

  据了解,甘肃省将成立征地拆迁项目清理排查机构,对正在实施的所有征地拆迁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或“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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