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6月19日(杜峻晓 张允辉 武文)为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安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大对公安监管工作的监管力度,陕西省公安厅于近期开始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
据悉,陕西省公安系统的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工作,起步于2009年6月公安部在陕西召开的部分看守所对外开放工作会议,通过该次会议的在陕召开,该省公安厅即开始把此项工作作为对外日益开放透明的社会环境和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对公安监管场所的工作来抓,并根据公安监管场所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外塑形象的现实需要,积极选点进行先期试点,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各项工作快速开展,硬件设施和管理工作齐头并进,首先有效解决了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伙食费问题,从根本上保证了被监管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充分体现了刑事监管场所“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管理工作理念和行政监管场所强制性、行政性、规范性、教育性、人文性的工作理念。其次又与医疗卫生部门达成共识,共同探寻公安监管场所的医疗工作新模式,开展对社会开放试点工作。同时,该省公安厅还组织成立了公安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要求全省各地市也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据该省公安厅相关领导介绍,之后实施的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工作对象将包括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律师协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的人员,以及新闻记者,被监管人员家属等有关单位及个人,以上人员通过向公安监管场所提出参观申请,经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后,即可持有效证件或团体介绍信,有组织的到所参观。参观内容包括:公安监管场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被监管人员的拘室、收容室、活动室、教育室、阅览室、会见室、提询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职业技能培训场所和餐厅等基础设施和功能用房;被监管人员一日生活作息、学习、文体活动、伙食、医疗等情况;对被监管人员开展教育矫治的工作情况;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可以开放的内容。
此外,全省公安监管场所还将定期公布家属开放日的时间,组织被监管人员家属入所参观,召开座谈、民警恳谈会等,向家属介绍被监管人员在所内生活情况,听取家属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努力下,力争2010年6月底前达到15个所对社会进行开放,9月底前40个看守所对社会开放,12月底前设施建设、装备配备达到二级以上等标准的三级以上看守所全部对社会开放,凡已对社会开放的看守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从7月1日开始,二级以上的必须开展对社会开放工作,年底以前,三级以上的行政监管场所,符合条件的也要开展对社会开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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