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文馨 通讯员康新文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就一起无名尸赔偿案督促县民政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目前,陇西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2010年3月26日,被告人芦某某驾驶陇西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小轿车,与一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当场死亡,芦某某驾车逃离。经交警部门鉴定,芦某某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鉴于事故中死者身份不明,县交警大队在当地媒体刊登认尸启示,同时在事故现场附近张贴认尸公告,至今无人认领。交警部门从死者的穿着和现场遗留物分析,此人为流浪乞讨人员。
该案移送陇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与交警部门联系,证实死者的亲属一直没有出现,致使案件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为维护死者合法权益,守护社会公正,陇西县检察院向陇西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民政局作为无名流浪者的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陇西县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检察机关也一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