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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错杀爷爷获刑五年 作案时处精神分裂发病期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6月22日11:02

  精神病发错杀爷爷获刑5年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津通讯员/周艳)钟某因精神病发举刀错杀爷爷,造成惨剧。近日,连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精神分裂症女子钟某有期徒刑5年。一审宣判后,钟某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7岁的女子钟某患有精神分裂症,2008年初,其爷爷将其带回家里照顾。2009年6月17日凌晨4时许,钟某欲离家外出,遭到爷爷阻拦,钟某即在其卧室拿一把水果刀刺向爷爷,致其双手臂、前胸等处都被刺伤,最终因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当日16时许,连州市公安局民警在钟某家的后山上将钟某抓获归案。2009年9月11日,经粤北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钟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及目前的精神状况都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属限定责任能力。

  在近日开庭审判中,连州法院认为钟某在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情况下持刀故意伤害其爷爷的身体,并致其死亡。根据《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对钟某作出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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