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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价买经适房 焦作140户业主“被经适房”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6月23日08:10
  中广网北京6月23日消息(记者胡晓辉 赵举和 王绘云)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44分报道,经济适用房是许多低收入家庭想买也不容易买到的,在河南省焦作市,却有140多户居民无意中买到了经济适用房。可这些居民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当初他们掏的是商品房的钱,最后拿到手的却是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

  范胜利是焦作市“峰尚国际公寓”的一名业主,2006年他和焦作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20万元购买了位于市区丰收路“峰尚国际公寓”2号楼A座的一套房子。到今年4月,开发商终于通知范先生领房产证了。

  业主范胜利:2010年办下来是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当我们看到经济适用房这几个字的时候,作为我来说确实非常气愤。

  峰尚国际公寓的这些业主当年购房掏的价格并不低,而且没有一家业主申请过购买经济适用房。

  业主姬小春:我们在05年买这个房的时候,掏的是2450多,按说在那个年代这个商品房的价格够高了。

  业主范胜利:三年多来,开发商没有一个人对我们说我们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当时买房的时候,也没有人让我们写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我们现在住的业主大部分都是白领,要么是做生意的个体户。

  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直接决定了经济适用房的成本及销售价要比商品房低得多。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掏商品房价住经济适用房,这些业主当然不乐意,他们希望把房产证改成商品房房产证。

  业主谢建梅:俺掏的是商品房房价,给我们改成商品房房产证就行了。

  从今年4月份开始,峰尚国际公寓的140多户业主多次找开发商交涉,但是奔波了两个月,也没得到准确答复。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城市里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划拨土地只能建设经济适用房,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申请、审批和公示”等环节。开发商把经适房当成普通的商品房来卖,有悖国家政策。对业主们的要求,开发商拿不出解决的办法。

  焦作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一名副总经理:这种事要往上级汇报,一个政府部门,一个房管部门,最后没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没法解释这个事。

  焦作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解释说,峰尚国际公寓的土地是划拨的,在每户业主的购房合同中都明确填写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字眼,这也证明了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至于买房时开发商为什么没有特意说明是“经济适用房”,这与当时焦作市经济适用房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以及与焦作市当时的房产市场大背景有关。对这一说法,业主们并不买账。

  业主范胜利:这种专业术语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我们不懂什么划拨和商用。要是说划拨土地是国家照顾经济适用房,那你们没有一个人说过,现在办下的是经济适用房的大证,我们业主坚决不同意。

  据了解,目前这件事已引起焦作市相关部门重视,正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力争还业主们一个公道。

  焦作市房管局负责人常久德:现在处理意见还没拿出来,纪检委也参与了,政府领导都有批示,让最近拿出意见。目前,意见还没有形成,还没最后定。改成商品房这种可能性不是太大,因为项目是国家批的,最后给大家一个说法,公平合理的看咋解决。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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